温州老人超市自动扶梯摔倒受伤,监控曝光引争议!

掌上温州

共 2246字,需浏览 5分钟

 ·

2021-05-16 19:37

来源:科林热线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近日市民徐女士向科林工作室反映说,她的母亲2月大润发鹿城店乘自动扶梯时摔伤了,现在还和超市存在纠纷。这怎么回事?


据徐女士介绍,今年2月28号,她和69岁的母亲在大润发鹿城店为住院的父亲采购营养品,购物结束后乘坐电动扶梯离开时,母亲突然摔倒了。

 

徐女士:当时就是我们一起上电梯,电梯上行了三四格突然卡顿了一下,扶手传送带好像突然逆转一样,老人力量没那么大,没有用力站住,我拉也没拉住就摔下去了。



徐女士告诉记者,母亲摔伤后大润发的一个工作人员陪同她们去了温州市中心医院检查同时,大润发的工作人员告诉徐女士需要她自己先垫付医药费,之后再拿发票给大润发超市来报销。经过医生的检查,徐女士母亲存在头部外伤、左耳廓裂伤和多处软组织挫伤的情况,建议密切观察精神状态,如有不适及时就诊,徐女士前前后后为母亲花费了医疗费2200多元,她表示母亲这一摔,家里一下就乱了。


(图片略带血腥,如感不适迅速划过)

徐女士:当时是因为我爸住在医院里,我们准备去医院当护工照顾父亲,结果你把摔了,我们护工也做不了,现在还要再找一个护工来照顾他徐女士父亲,包括我自己公司里也要上班也要不正常...



徐女士表示3月中旬,母亲治疗的差不多了她就拿着发票来找超市赔偿,可超市突然就不认账了。

 

徐女士:看完了我们去找大润发对接的时候,他们超市里一个所谓的经理就是各种理由说不支付这个费用态度也很差,就让我们走司法程序,就说自己电梯没有问题



徐女士觉得超市方面的态度让人难以接受,出于气愤她给了超市列出了一张赔偿清单,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费用总计2.4万元。她告诉记者,自己实际只想要超市赔偿母亲治疗费2272元、自己5天的误工费5000元还有因为母亲摔倒另外给生病父亲请护工花费的3450元,共计1万余元。可超市却一直让自己去打官司,她觉得超市在难为自己。

 


了解到徐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上大润发超市鹿城店,鹿城店的相关负责人陈经理对于老人在商场电梯摔倒一事没有否认,但她表示电梯其实是正常运行的,随后通过大润发提供的监控视频,记者发现电梯当时确实是一格格正常上行的,徐女士反映的扶手传送带突然逆转在视频中无法体现。

 


陈经理:我们的手扶梯也是根据国家规定去定期做保养的,视频看到这个手扶梯也是正常运行的,可顾客让我们全部承担这个责任...在这个过程中,也有顾客在上来下去,也没有其他顾客摔伤。




陈经理表示电梯一直有正常保养,并没有故障,双方对于超市是否承担徐女士母亲摔伤的全部责任没有办法达成共识,陈经理认为该承担的大润发不会逃避,但是由于目前存在电梯是否存在故障的纠纷,所以走司法程序会比较合理,有了判决双方都会心服口服。

 

陈经理:精神损失费5000块钱,这个要去做鉴定,要去定级才会有精神损失费,还有营养费,这些都要有书面的东西给到我们的,你就是写一些给到我们,我们也...不能是你说多少就给到你多少呀。我们是建议,还有我们的法务也是建议去走司法程序,因为这样一直拖着也不是办法,这个就是公正公开公平的,对我们双方都是有利的,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如果真的是大润发的责任,大润发不会有一点含糊。





超市是否需要对摔倒老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要承担侵权责任,是否要承担全责?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的胡东晓律师表示这要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现有案件材料进行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胡东晓律师:

超市作为案涉扶梯的养护者、管理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也就是说,超市负有不因自己提供养护、管理的扶梯存在危险,而使前来搭乘的消费者受伤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超市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从司法审判角度看,徐女士的母亲需要证明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案涉扶梯存在其主张的逆行情况,因扶梯逆行导致自己受伤;超市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不存在过错,自己对案涉扶梯尽到养护责任,在事件发生时,案涉扶梯不存在逆行等情况。如果徐女士的母亲无法证明超市存在侵权行为、自己有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超市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徐女士母亲能够证明上述内容,但是,如果超市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超市也是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的。



胡东晓律师表示徐女士母亲在扶梯上摔倒,实属可怜,如果案涉扶梯确实存在逆行情况,因此导致徐女士母亲受伤,超市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徐女士母亲和超市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应当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超市没有过错,超市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关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对于老人摔倒的问题,你认为商场方面的解释说得通吗?徐女士提出的诉求你觉得合理吗?欢迎评论关注!



浏览 43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