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评审专家将论文拒稿后修改发表
刚看到国家自然基金委关于学术不端的处理决定: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2168.htm
关于对钟国梁等撤稿论文存在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并在项目结题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1〕140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中南大学钟国梁等撤稿论文“Guoliang Zhong, Hua Deng*, Junfeng Li. Chattering free variable structure controller design via fractional calculus approach and its application. Nonlinear Dynamics, 2015, 81:679-694.”(标注基金号51405515)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第一作者钟国梁将其作为审稿人评审的论文拒稿后,对该论文稍加修改投稿发表,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其应对抄袭剽窃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负全部责任。此外,钟国梁还将该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51405515)结题报告中,应对提供虚假信息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一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十八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撤销钟国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手腿转换型足式移动机械手耦合动力学与协调控制研究”(批准号51405515),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钟国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给予钟国梁通报批评。
看到这个,刷新了认知。这个剽窃成果太恶劣了,人家的论文给专家评审,专家却剽窃了论文,而且还给拒稿,太恶劣了!
作为弱势群体的科研工作者,拿什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也许是冰山的一角,这个是被举报的,然而,还没举报的呢?
回忆起以前有个评审专家,评审了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然后,他的学生的硕士论文居然抄袭了评审内容!
原文的处理结果是这样的:
其实这个处理是比较轻了:
请注意基金评审是电子版,而且是有密码的,必须把密码发给别人才能打开。因此不存在什么学生偶尔看到之类的。
作为导师,如果评审了基金,又评审了学生的论文,不可能看不出抄袭。只能说,这导师要么就是没有认真评审两者,要么就是纵容抄袭,所以,调离教师岗位是必须的。
导师泄露别人的基金,而且必然是故意的,这个严重违反了专家规范。另一个是学生学术不端,导师负次要责任。
感想
保护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专家的自我约束,其次需要建立一个机制能约束学术不端的专家的行为。
希望科研环境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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