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意外去世,家人索赔41万为弟弟买房

掌上温州

共 2353字,需浏览 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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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20:22

来源:新京报、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现实版樊胜美?
24岁杭漂女孩被江水卷走,
父母向公司索赔41万元‘为弟弟买房’”



据报道,
1996年出生的女孩洛洛在杭州工作三年,
因在钱塘江边散心时遇到涨潮
被卷入江水意外离世,
于是洛洛的父母要求其所在的公司进行金钱赔偿。


据公司负责人张总透露,
在洛洛出事后,
其父母多次暗示公司赔钱,还提出让同事捐款,
但这一提议被公司拒绝。
出于人道主义,公司给了6万元抚恤金,
女方父母都签了名。
没想到才过3天,洛洛父母反悔,
要求公司再补35万元,
加上之前的6万元,一共要41万元。



在调解过程中,公司表示,
通过洛洛在各种社交平台发表的内容来看,
洛洛的压力来自父母,
“要给妈妈买新款手机,要给爸爸钱”。
公司方面还称,
洛洛父母要钱也是为了给儿子买房付首付。



而据最新消息,1月27日,
女孩所在公司向媒体表示,
事情已于2019年11月解决,
公司总共给了其家属16万元。


这位女生的不幸遭遇和其原生家庭的冷漠
令不少网友直呼,
简直就是“现实版樊胜美”。



洛洛本人曾在社交平台控诉:
“我倒宁愿花钱买断亲情,从此两不相欠”
“我承认原生家庭是我这辈子都挣脱不开的牢笼,
我费尽力气往外跑,往远处躲”
……
可以看得出情绪很消极沮丧。


视频播出后,
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愤怒,
这种愤怒,
一是来源于女孩疑似承受的“樊胜美式”的压力,
二是其父母亲人在索赔过程中表现出的、
对女儿生命的某种不在意。
这样的愤怒也转移到了节目本身,
作为化解矛盾的一个途径,
调解节目花了不少心思,费了很大精力,
进行着艰难的调解,
但最后的结果在观众看来似乎却是
“无辜者退让、贪婪者向前”。


▲洛洛微博截图。


从法律角度看待一下这个事件,究竟索赔有没有法律依据。


据澎湃新闻报道,针对该事件,1月27日,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明月告诉记者,如警方已经认定该事件为意外,且当事人也非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付,当事人男友也没有义务赔付。家属要求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若经核实当事人确非工伤,则员工所在公司不负赔偿责任。鉴于公司已为该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4号)第一、二、三条规定,员工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樊胜美是影视剧里的人物,现在已经成了一个类型化群体的标签。这类女生,往往原生家庭条件一般,自己出息了,却还要承担“顾家”“扶弟”等重任。这种索取,很有可能时间上伴随终身、程度上没有尽头,甚至会连累女生后来组建的小家庭。

 

▲电视剧中的樊胜美。影视剧截图。


很多人都对洛洛“哀其不幸”,但这开启的“下一步”不应该是“怒其不争”。相反,我们应该将对其不幸的同情程度,转化为对“啃女型父母”的谴责。

 

问题不在受害者,在于加害者。而在此类事件中,对女儿过度索取、强迫女儿“扶弟”的父母,就是“加害者”。

 

在此事中,洛洛生前情绪低落,其父母很难脱责;在她去世后,父母和公司进行博弈的最大动机,竟然是为了给弟弟买房攒首付,却全然不顾此前给女儿给来的心理阴影……恐怕樊胜美的父母都会觉得“奇葩”。

 

讲大道理总是容易的:父母要懂得关注孩子的精神世界,懂得多些平等对待少些过度索取,懂得“儿女都一样”……问题是,当那些秉持重男轻女病态观念与“啃女”思维的家长对此置若罔闻时,我们能怎么办?

 

最起码的,保持一致性谴责,是我们该有的立场。

 

▲洛洛微博截图。


洛洛本人曾控诉:“我倒宁愿花钱买断亲情,从此两不相欠”“我承认原生家庭是我这辈子都挣脱不开的牢笼,我费尽力气往外跑,往远处躲”……为人父母,本该聆听下女儿的这些心声,本该对镜自照、有所醒悟。

 

但有些父母把过度索取当习惯、当“压榨女儿补贴儿子”习惯成自然时,舆论当对此秉持谴责的“高压”,让这些父母的过分行为受到道德制衡。

 

而道德谴责之外,能否用法律或制度机制实现对“啃女型父母”的约束,也有探讨价值。

 

看起来,过度“啃女”,似乎是个近乎无解、聚讼纷纭的社会议题。无论是家暴还是一般虐待,都侧重的是身体侵害或恐吓谩骂等形式。金钱索取之类,大概也很难归入家庭暴力的范畴,通常被视作普通的民事行为。

 

但对于某些父母过度索取的行为,并非没有约束性举措。一旦逾越了应有分寸,变成了精神侵害,对妇联、社区等基层单位来说,该介入也当介入,而不能只将其当做家事。

 

▲《杭州和事佬》节目截图。


而针对洛洛这类情况——因为家庭无度索取,她已经患上抑郁,甚至有多次想自杀的行为,其父母的行为有没有跟“家庭暴力”或“精神虐待”同等对待的可能,也有法律维度的探讨空间。进一步言之,法律是否可以对此类行为加以规制,或许值得讨论。

 

就算法律层面暂时拿“啃女型父母”没辙,至少舆论可以对这类以索取回应善心、以金钱“定价”女儿生命的父母保持谴责。

 

就在前几天曝出的茂名“被逼婚”女孩被父母断供事件中,涉事父母虽然谈不上“啃女”,但将女儿当做工具的做法,同样该付出代价——他们不能想不尽父母责任就不尽责任。

 

回到此事上,有些网文就此写道:“‘杭州现实版樊胜美’引热议:原来有的亲情如此丑陋”“‘现实版樊胜美’刷屏的背后,是有同样经历‘女儿们’的痛点”……这些文章或许有失偏颇,但这不啻为给“啃女型父母”敲响警钟。

 

那些“啃女型父母”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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