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不是「人」,不能成为「发明家」!”

大数据文摘

共 3476字,需浏览 7分钟

 ·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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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文摘转载自AI科技大本营

整理:郑丽媛

出品:CSDN


上个月,一位瑞典 AI 研究人员帮 GPT-3 争取论文“一作”的事件还没有下文,这个月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已经确认:AI 系统不能为其发明申请专利,因为它们不是“人类”。


这项裁决是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对美国密苏里州 AI 专家 Stephen Thaler 上诉的多起案件之一的回应——他曾多次试图为其 AI 系统的发明申请专利,均遭到了美国专利局拒绝,从而闹上法庭。


呼吁专利发明者可以是“非人类”


Stephen Thaler 研发的 AI 系统名为 DABUS(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统一感知自动引导装置),它可以通过人工神经系统模仿人脑的创作过程,分析文字和图像等海量信息,不断生成“思维过程”和“记忆”,以此独立生成新的创造性输出。


在 DABUS 生成的许多作品中,有两项设计发明引起了 Stephen Thaler 的注意:一个是基于“分形几何”的食品容器,另一个是在紧急情况下能引起注意的手电筒系统。


于是 2019 年,Stephen Thaler 向全球十几个国家及欧盟提交了这两项发明的专利申请——不同之处在于,发明者一栏填写的是 AI 系统 DABUS。


Stephen Thaler 的这一行为迅速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系列争论和庭审大战,其争议点显然在于:专利发明者到底可否是“非人类”。


作为 The Artificial Inventor Project 组织的一员,Steven Thaler 始终坚持该组织成立的初衷:应该允许 AI 被列为专利的发明者,而 AI 的开发者将合法担任专利所有人。


在 Steven Thaler 的不懈努力下,去年 8 月南非专利局终于接受了由 AI 系统 DABUS 所提出的专利申请:将 DABUS 列为专利发明人,对应的专利所有人则是开发 DABUS 系统的 Stephen Thaler。至此,南非成为全球第一个接受 AI 作为专利发明人的国家。


随后,澳大利亚联邦法院 Johnathan Beach 由此受到启发,他认为 AI 应该可被视为专利发明人,以此要求澳洲专利局重新审查此案:“发明人只是个代理名词,它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会发明的东西,也许只有人类才能成为专利所有人或控制者,但宣称发明人只能是人类却是一种谬论。”于是去年 9 月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也做出裁决:批准指定 DABUS 为发明人的专利,即承认发明者可以是“非人类”。


当时南非和澳大利亚的批准,令 Stephen Thaler 十分欣喜:“这不是官司,更像是一场理念之战,让人类相信我的创造性神经架构是令人信服的认知、创造力、感觉和意识模型。”


“四处碰壁”的专利申请


相较之下,Stephen Thaler 在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就可谓是“四处碰壁”了:除了南非和澳大利亚,欧盟、英国专利局、美国专利局等均已驳回其专利申请。这些专利局一致认为,专利的发明者仅限于“人类”。


以美国为例,2019 年 Stephen Thaler 为 DABUS 申请的专利被美国专利局拒绝,因为 DABUS 不是“自然人”。随后 Stephen Thaler 上诉,到 2021 年美国地方法院认同专利局的说法,即 AI 不能成为专利发明人。


当时,美国地方法官 Leonie Brinkema 表示:“AI 可能会达到足够复杂的程度,从而满足公认的发明意义,但不是现在。如果那个时候真的到来,美国将由国会决定如何扩大专利法的范围。”直至如今,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再次确认了这一裁决。


通过该案件公开的裁决书可以看到,法官 Leonard P. Stark 表示:《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只有人类才能拥有专利,该法案将专利持有人称为“individuals(个人)”,而最高法院裁定这一术语“通常指人,一个人”,并使用人称代词“herself(她自己)”和“himself(他自己)”,而不用“itself(它自己)”这样的术语。


Leonard P. Stark 还补充道:“法规通常有多种合理的解读。但在这里却不是这样,在这个案件中,法律需要解释的问题主要围绕文本的简单含义……这没有歧义: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也就是人类。”


据 BloombergLaw 报道,Stephen Thaler 对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这一裁决不服,批评法院对专利法的“狭隘和文本主义方法”,计划再次提出上诉。


不仅美国,欧洲专利局也同样拒绝了 DABUS 专利申请:根据《1977年英国专利法》《欧洲专利公约》,专利的发明者仅限于“自然人”。“DABUS”这一事件的中国专利代理机构也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指出将 DABUS 作为发明人与相关规定不符。


许多科技公司似乎陷入了“困境”


依据外媒 The Register 的说法,对于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对此案件的最新裁决,许多科技公司似乎陷入了“困境”。


要知道,对着相关技术的发展,如今 AI 系统的创造水平已大幅提升:不仅能写诗、写小说,还能编代码、作画——这一切,只需要操作者点击几下或输入文本描述即可。


这些由 AI 算法产生的作品的专利不确定性,有时可能成为开发新产品的障碍,例如谷歌律师就不确定他们是否可以为 AI 机器创建的芯片平面图申请专利。谷歌高级专利顾问 Laura Sheridan 对此表示:“我们谷歌肯定对整体的发明问题进行了很多思考…我们正在考虑整个 AI 开发过程中的创造性贡献问题。”


部分网友也对这一话题进行了讨论:

  • “如果 AI 在没有 Stephen 干预的情况下真正自主地构思了这项发明,AI 可能是专利发明者,但 Stephen 可能就无法作为专利持有者。”
  • “专利就不应该存在,应该允许技术自由扩散。”

对于这一事件,你有什么看法,你认为 AI 是否可以成为专利发明人?
参考链接:

https://www.theverge.com/2022/8/8/23293353/ai-patent-legal-status-us-federal-circuit-court-rules-thaler-dabus

https://forums.theregister.com/forum/all/2022/08/10/ai_patent_ip/

    


43cbae64645e8bd60d46c93facc12643.webp点「在看」的人都变好看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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