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盱眙“38条”,纾困解难!

盱眙老妹

共 7860字,需浏览 1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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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06:24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化解企业当前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盱眙县人民政府于4月20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具体实施细则》。


三十八条政策

只为助力企业提振信心

减少损失、稳定预期

全力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

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具体实施细则


01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1.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制定《盱眙县推进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及时对《盱眙县扶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盱发〔2021〕6号)、《盱眙县工业企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暂行)》(盱发〔2021〕9号)进行修订,出台管理办法,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重点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和科技创新,对存量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新招引重点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制造企业培育等方面给予扶持。及时兑现上年度项目招引和培育扶持政策。

2.成立“智改数转”工作专班,结合市级方案要求,出台《盱眙县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和2022年“智改数转”工作推进方案,积极争取省市工业企业“智改数转”专项资金。开展企业上云培训对接和咨询诊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云和工业互联网等“智改数转”项目予以奖补,每年培育星级上云企业10家。

3.认真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大科创载体建设和绩效评价力度,依照《淮安市科技投资奖补资金兑现细则》等规定,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依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缓缴后,及时认定审批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我县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继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保障缓缴旅游企业信用记录,涉及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相关部门可不归集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订单未完成或产品交付不及时的企业,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规避失信风险。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继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6.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1次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5%,降低缴存比例期限最长12个月,期满后恢复原比例缴存。

7.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大力推广通过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

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10%降至9%(不含生育保险费率),按规定建立并划拨个人账户。

9.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完善支出进度定期通报机制,按月考核财政涉企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力争2022年上半年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达到70%。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0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0.积极争取市新增再贷款额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申请再贷款,县人行在中心支行授权和指导下负责辖区法人机构再贷款发放和管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稳步扩大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等融资规模,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指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流程、内部审批和考核办法,将相关银行贷款产品效果纳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推动银行机构加大纯信用类线上产品开发应用,适当降低产品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办理该类产品。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挖掘运用,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引导银行机构将首贷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对首贷户实行定价优惠和便捷流程。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苏农贷名录库。2022年全县苏科贷放贷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设立县级风险补偿基金,统一为各类政银合作产品提供一定比例风险补偿。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

11.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完善富民创业贷绩效考核,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对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增速较低、占比较小机构,通过窗口指导、现场座谈等形式强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低利率的再贷款资金支持。推动银行机构结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走势,将货币、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力争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稳中有降。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逐步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标准的 “三农”“小微”“双创”等在疫情期间的担保项目,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下调担保费。

12.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依托核心企业,整合金融产品、信息技术、客户基础、服务渠道等资源,打通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落实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款项规范支付工作办法,定期组织国有企业开展款项支付自查工作,鼓励大型国有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实行应收账款票据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和流动性管理能力,发行适当期限债券。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争取更多金融市场创新产品在盱落地。

13.完善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加大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考核权重,将小微企业投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领域信贷投放,通过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通过优化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持续释放LPR 改革潜力,指导传达省自律机制关于存款定价方式调整为“存款基准利率加点”方式要求和新上限,进一步降低实际贷款利率。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指导法人银行机构细化落实措施、优化业务流程。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符合普惠小微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给予支持。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采取多种措施防控、缓释、化解相关风险。

14.建立项目融资“绿色通道”,围绕项目做好信贷政策、业务授权、信贷资源配置,加快各项手续审批速度,切实做到已获批项目尽早投放,已报批项目尽快审批,已储备项目尽快上报。发挥淮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引导中小微企业接入平台,综合运用线上服务、现场指导、融资撮合等方式,为民营、小微、涉农企业提供精准化、便捷化的普惠金融服务。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对新市民及吸纳较多新市民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社保公积金缴纳及使用等方面金融服务,加大对其创业就业、购房安居等方面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取得其他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鼓励对其首贷户倾斜信贷支持。持续开展政银企系列对接活动,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充分对接,着力对小微企业、涉农领域、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03

提升清费减负质效


15.对符合条件的承租国有企业(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直接减免、抵扣租金等方式,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年内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16.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缓缴对象仅限企业,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对暂缓收缴工会经费范围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17.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对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型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

18.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加快验收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或未及时竣工验收项目。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健全投诉事项核查处理和约束惩戒机制,建立问题“销号”制,逐项核实、限期处理企业投诉举报以及上级转办的拖欠案件。


04

支持重点行业恢复发展


19.科学精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餐饮行业现场核查指导和日常监管巡查,推动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在确保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在符合条件的餐饮市场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

20.支持旅游市场主体积极向上争取,用好用足省、市扶持奖励资金,帮助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贴息,帮助乡村旅游企业申报乡旅E贷。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发行文旅惠民卡。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工会经费为单位职工开展春秋游活动。

21.加强工会与文广旅游局合作,将符合条件的度假区、A级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含原星级乡村旅游区)、工业旅游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支持旅行社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会议、展览、差旅、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组织的研学活动提供服务。

22.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淮住建发 〔2020〕123号),推动建筑等领域保证金保函全覆盖。

23.积极争取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全年开展重点促销活动2场次以上、“一县一特”促消费活动1次以上。组织开展“贸易企业促销竞赛”活动,对成效显著企业给予适当激励。评选“美食之都示范店”“美食之都示范特色店”各1家。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通过企业让利、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


05

帮扶外贸企业保市场


24.了解我县外贸企业展会需求,对专项资金申报提出建议;根据市局相关文件,组织我县外贸企业积极申报。了解我县外贸企业参保情况,待市里相关政策出台时鼓励外贸企业积极申报。

25.对符合要求的设备和信息化投资技改项目,给予6%以上补助。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推动重点外贸企业建立“一企一档一册”,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境内行业类展会,鼓励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

26.全年组织或参与RCEP政策解读宣讲暨业务辅导培训、商事认证及贸易预警培训各1-2场,宣传RCEP政策解读、贸易预警、实操指南等信息。

27.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06

稳定市场价格


28.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大宗商品等价格行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串通涨价、资本炒作、哄抬价格、发布虚假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提升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分析能力,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付费负担,做好企业生产要素稳价保供、积极落实涉农行业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07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


29.落实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落实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


08

提升101%服务水平


30.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1.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受理窗口,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次受理,多次分配,一次性完成现场查勘、验收、开通等受理服务。加强用电报装在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电水气模块应用,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设立电水气报装服务专厅。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设置市政报装窗口,申报企业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第二、三阶段综合窗口并联申报办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服务。

32.全面贯彻《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规定,落实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树牢“寓管理于服务”理念,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落实“首次违法不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给予提醒教育并设置合理的“改正期”,市场主体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逾期不改的,应视情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或信用惩戒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严格依法执法。落实“屡罚不改重罚”,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期内再次违法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着力提高企业违法责任意识。落实“放管服”,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将零售药店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药品零售企业负担。

33.指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县19家私营加油站开展全面检查。依托省执法系统,精准确定执法对象、制定执法清单、规划执法区域、开展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34.实施企业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对纳入清单内企业减少现场执法频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现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35.完善“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个体工商户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等工作,开展法治体检、法律讲堂、以案释法等活动。加强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增强企业在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等方面防范法律风险能力。推行涉企公证“四单联动”服务模式,进一步强化服务、简化流程、提升质效。加快推进新型调解组织建设,聚焦民商事领域,依托行业协会、商会,成立非公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涉企、涉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实施行政争议纾解拓展工程。

36.优化涉企审批服务,提高节能审查和技改项目备案便利度。推动扶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和工业企业招商引资扶持资金项目纳入市财政集成奖补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申报,对认定奖励类项目奖补资金实行第一批快速下达,对非认定类项目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37.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精准推送、及时落实惠企政策。依托“淮税通·安心办”,实施“税费政策直达享”服务。

38.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全县50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地落实。其中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明确6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危化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经开区、水面安全、危险废物、森林防火、地质灾害12个专项,明确31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粉尘涉爆、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民爆和船舶修造、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旅场所、油气长输管道、成品油非法经营、特种设备、风电和光伏、农业机械、粮食仓储、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明确13个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全面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开展工业企业风险定期报告。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镇街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就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来源盱眙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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