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某高级经理因违反竞业协议判赔 10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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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我们经常听说“竞业协议”。那么,什么是竞业协议?
简单来说,就是你在跳槽选择时,不能进入竞争对手公司。有的竞业条件甚至连你创业相关方向都会有所限制。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些中高层员工或者了解一些商业机密的员工才会被要求签竞业协议,比如说公司骨干、技术核心等,一般的员工真没多少企业在意的,但如今……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百度与一位员工之间的竞业案例。如果觉得文字太长,笔者建议各位可以主要看看双方的观点、取证方法以及法院的观点,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5 月 5 日,北京法院公开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与被告潘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海淀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百度提出诉讼请求:
1.潘xx支付我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 1,288,800 元;
2.返还我公司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10月2日竞业限制补偿金 214,800 元;
3.支付我公司违反保密义务赔偿金 50,000 元;
4.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事实和理由:
我公司国内著名的互联网公司,潘xx于2011年4月8日入职我公司,后一份劳动合同为2017年6月30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潘xx在我公司担任高级经理职务,在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潘xx所应当承担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及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潘xx于2020年4月2日自行辞职离开我公司,离职时被明确告知应当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竞业范围,我公司亦向潘xx按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后我公司发现潘xx已私自就职于与我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我公司认为潘xx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私自到竞争公司工作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给我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造成了巨大影响,我公司因此受到了巨大损失。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畸高的情形,应当得到全部支持。
潘xx辩称:
其不属于竞业限制的适格主体,百度在线公司与潘xx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保密及 竞业限制义务告知书》中涉及竞业限制的部分均为无效。《劳动合同书》 、《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告知书》约定竞业限制主体过多,限制了潘xx的择业自由。
潘xx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其离职后入职北京万泽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缘公司) , 该公司与百度在线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且潘xx的职位和工作内容与百度在线公司之间也不存在竞争性。用人单位设置提供就业信息条款加重了潘xx的责任,无法律依据。
本案中视频的拍摄未经拍摄者许可,拍摄视频侵犯被拍摄者隐私,视频来源非法。视频内容也未显示潘xx进入字节跳动公司办公,不足以证明潘xx入职字节跳动公司。百度在线公司设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应予以调低,潘xx的权利与义务明显失衡,百度在线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潘xx的行为给百度在线公司造成了多少损失。潘xx不知晓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未证明潘xx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潘xx无需履行保密义务和承担赔偿金。
当事双方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
潘xx于2011年4月8日入职百度在线公司,2017年6月30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离职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在乙方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标准为本条第3款规定的经济补偿的十二分之一,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甲方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百度在线公司提供的支付凭证显示自2020年4月至10月,百度在线公司按月向潘xx支付了税前35800元/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潘xx认可该段时间内收到上述金额。
百度在线公司提交了如下材料作为证据:
1、邮件交寄单、邮件查询信息及《取证数据保全证书》, 邮件号码为11xxxx ,收件人为潘xx,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院2号楼中航广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2020年9月20日,该邮件签收,签收人为收发室;
2、2020年7月21日至8月7日的视频录像及相应的公证书,其中2020年7月21日视频第1分12秒,一佩戴帽子口罩,身着白色短袖上衣、蓝色裙子的女性进入电梯间,2分57秒该人进入标有”字节跳动”的办公区,录像显示该办公区地址为北三环西路43号院,楼体标有“字节跳动”字样;7月22日、23日,一佩戴帽子、口罩,身着红色短袖上衣、色长裤的女性出现在相同地点;7月27日、29日、8月5日至7日,均有一佩戴口罩女性进入上述地点。另外显示潘xx多次驾车停放在”字节跳动”的地库;
3、照片显示潘xx的外貌信息;
4、百度在线公司、北京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字节跳动有限公司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内容显示四家公司的成立日期、住所地与经营范围等信息,其中四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均包括技术服务;
5、网页截图及字节跳动公司诉讼材料,内容显示有"今日头条进军搜索引擎,挑战百度”、” 今日头条出搜索弓|擎叫板百度谷歌”、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信息。
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潘xx是否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以及是否应就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向百度在线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
潘xx离职时,百度在线公司向其发出的《保密、竞业限制义务告知书》就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以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进行了告知,并且明确约定了潘xx从百度在线公司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与包括字节跳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内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对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和《保密、竞业限制义务告知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潘xx应在其与百度在线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了解知悉其应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对《保密、竞业限制义务告知书》中约定的义务,双方应自觉全面履行。
百度在线公司在2020年4月2日潘xx离职后,按约向其足额支付了6笔税后竞业限制补偿金,潘xx应依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潘xx于2020年7月27日至8月7日期间多次将车辆停放于字节跳动公司办公区地库,多次在工作日期间出入字节跳动公司,潘xx虽称出入原因为与朋友有约,拜访朋友,但未就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潘xx未对其上述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委对百度在线公司所持潘xx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为的主张予以采信,潘xx应当依约向百度在线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
潘xx提出违约金数额过高的抗辩意见,经审查,百度在线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数额约定确存在过高现象,应予以酌减。
判决如下:
潘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214800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859200元;继续履行对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保密义务;驳回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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