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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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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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教育部


9月7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200号建议的答复》。


对于“关于加快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建议”,教育部在答复中提到,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教育部答复原文如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200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1〕8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在扎实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等工作的基础上,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作为重点攻坚任务,坚持以评价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一、研制出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制出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并于2020年9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


《总体方案》将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列为重点任务,明确提出“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并部署了8项具体任务,即“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促进提升校际交流、来华留学、合作办学、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质量。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深入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评估导向上,强调以立德树人为统领,构建“三全育人”格局。二是在评估目标上,强调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为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三是强调以评估分类引导高校科学定位,提供两类四种“评估套餐”供高校自主选择,以评定向,促进高校改革发展。四是建立校内外综合评价体系,弹性增设定量指标。五是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等方式,做全做深线上评估,做准做实入校评估。六是建立“回头看”督导复查机制,让审核评估工作“硬起来”。新一轮审核评估将于2025年前完成,目前正部署有关高校开展评估试点工作。


三、扎实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这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打破学位授权“终身制”,突出底线要求,强调过程管理,是学位授予单位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应当接受专项合格评估。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次,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和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均应当接受周期性合格评估。周期性合格评估以6年为一个周期,前5年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第6年为教育行政部门抽评。评估标准主要分为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人才培养两方面,以人才培养为重点,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教指委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切实把握本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规律,分别确定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评估标准,体现学科特色。截至2020年底,已开展6次专项合格评估、1次周期性合格评估。


四、稳步推进“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


2021年3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教研〔2020〕13号)。成效评价将“破五唯”要求贯穿全方位、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建设高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内涵式发展,充分体现“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改革导向。


一是设置前置性维度,将“加强党的领导与治理体系改革成效”评价贯穿大学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评价,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建设本质要求的统领性和决定性评价。二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考察标准,以人才培养过程、结果及影响为评价对象,突出培养一流人才,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学投入与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质量以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建设举措与成效。三是突出质量、服务和贡献,引导内涵式发展,坚决破除“五唯”的顽瘴痼疾,摒弃数论文、数帽子的做法,避免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作为评价指标。四是开展多元多维多主体评价。坚持评价视角多元、评价内容多维,统筹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第三方评价,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重点考察高校及学科的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多角度呈现高校建设成效。目前,教育部正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首轮“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工作。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建设性、启发性,教育部将在后续工作中进行研究吸收。目前,教育部正稳步推进《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下一步将会同有关单位,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出台实施,指导各地各有关高校抓好《总体方案》的落实落地,持续推动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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