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占鹊巢----“鸠”真得占了“鹊”的巢吗?
鸠占鹊巢----“鸠”真得占了“鹊”的巢吗?
成语鸠占鹊巢出自《诗经
·
召南
·
鹊巢》:“维鹊有巢,维鸠居之。”
诗中把新郎喻为“鹊”,把新娘喻为“鸠”,新郎备好了婚房,去迎娶新娘,新娘就要来住新郎备好的婚房了。“鸠占鹊巢”最初的喻义就是“女子出嫁之后以夫家为家”,现喻指“强占别人的住屋、土地和产业等”。
现代汉语中“鸠”释义为“
鸠鸽科
部分鸟类的通称
”,
我国常见的有红翅
绿鸠(
Treroni sieboldii
)
、
鹃鸠(
Acropygia phasianella)
、山斑鸠
(
Streptopelia orientalis
)
和
珠颈斑鸠
(
Streptopelia chinensis
)
等
,
“鹊”即“喜鹊”
(
Pica pica
)
;“鸠占鹊巢”就是“鸠”不筑巢,而占居“喜鹊”的巢来繁衍后代。但根据现代鸟类学的研究表明,
鸠鸽科
鸠类鸟都能营巢,且体形较小,性情温和,而喜鹊体形较大,有一定的攻击性,故鸠是不会也不可能占居喜鹊的巢,即在自然界不存在“鸠占鹊巢”现象。如此一来,成语“鸠占鹊巢”中“鸠”和“鹊”这两个意象到底是指什么鸟?至今尚无定论。但以下三种组合:一是“鸠”指“布谷鸟”
(
大杜鹃
Cuculus
canorus
)
,“鹊”指“喜鹊”
(
Pica
pica
)
;二是“鸠”指“布谷鸟”
(
大杜鹃
Cuculus
canorus
)
,“鹊”指“
灰喜鹊
”
(
Cyanopica cyana
),
或“鹊”通“雀”;三是“鸠”指“红脚隼”
(
Falco amurensis
)
,“鹊”指“喜鹊”
(
Pica pica
)
。
大多数人依据有关文献记载推定、布谷鸟不营巢和喜鹊喜营巢而又常弃巢的习性,认为“鸠”指“布谷鸟”,“鹊”指“喜鹊”。其实不然,大杜鹃属于
杜鹃科
杜鹃属鸟类,体形小
(
体长
35cm
以下
)
,性情温和,不善斗;而喜鹊属于
鸦科
喜鹊属鸟类,体形较大
(
体长
40~50 cm)
,且有较强的攻击性,在自然界大杜鹃是不敢也占不了喜鹊的巢。
故又有人认为“鹊”应指“灰喜鹊”或通“雀”,以圆“‘鸠’指‘布谷鸟’”之说。然而,从现代鸟类学研究视角看,无论“鹊”指“喜鹊”,还是指“灰喜鹊”或通“雀”,
“鸠”都不是“布谷鸟
(
大杜鹃
)
”。因为大杜鹃每年
5-7
月繁殖,交配前雌雄鸟在树枝上跳来跳去,飞上飞下,互相追逐,由于无固定配偶,故不营巢,不孵卵,不育雏,而是将卵产于
大苇莺
、
麻雀
、
灰喜鹊
、
伯劳
、
棕头鸦雀
、
北红尾鸲
、
棕扇尾莺
等雀形目鸟类巢中,并由这些鸟替它孵卵育雏
(
这种现象称为巢寄生,即亲鸟将卵产于其他鸟巢并由其他鸟代为孵化、育雏
,
亲鸟既不孵卵又不育雏
)
,而并非强占其他鸟的巢来生活、繁殖。即大杜鹃有借巢产卵、孵卵与育雏之习性,但并没有强占其他鸟巢之能。由此看来,上述前两个组合因缺乏科学依据而不能成立。
那么根据红脚隼的生活习性和繁殖行为确定的第三个组合又如何呢?从现代鸟类学上看,红脚隼属
隼形目
隼科隼属小型猛禽,性情凶猛,攻击力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且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IUCN
)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
低危
(LC),
主要栖息于低山疏林、
林缘、山脚平原、丘陵地区的沼泽、草地、河流、山谷和农田耕地等开阔地区,尤其喜欢具有稀疏树木的平原、低山和丘陵地区
;
遍及全国各地,其中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陕西、四川等地为夏候鸟,上海、浙江、贵州为旅鸟,云南为冬候鸟。每年
5-7
月份繁殖,有时也自己营巢,通常营巢于疏林中高大乔木树的顶枝上,但多数情况下是强占喜鹊的巢产卵、孵卵和育雏。从红脚隼这一习性看,
“
鸠占鹊巢
”
中
“
鸠
”
指的就是“红脚隼”,“鹊”指“喜鹊”。
“
鸠占鹊巢
”
,原来是红脚隼强占了喜鹊的爱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