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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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22:05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 18 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须接种,在 7月25日前完成第一针剂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请适龄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前往就近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以免给工作、生活、学习、出行等方面带来不便。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马坝中心卫生院疫苗接种点开具(需出具身份证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
二、7月10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看护中心、托育中心、看守所、宾馆、旅馆、民宿、农家乐、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博物馆、影院、KTV、网吧、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苏康码查验。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入口位于苏康码右下方),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
疫情响应期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疫苗未接种者暂停外出疗休养活动。
三、7月25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应实现接种清零。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参加接种。
四、7月25日起,原则上未接种人员(禁忌症者除外)不要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 、养老院 、学校(幼儿园 、校外培训机构)、看护中心 、托育中心 、图书馆 、博物馆、看守所等重点场所。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剧院影院等人员集聚场所可参照以上管控措施。
五、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六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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