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这个,被罚400000元!
来源:中国青年报、海南特区报记者、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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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款固体饮料,在朋友圈里被大肆宣传。卖家声称,该产品胜过任何药品。
把保健品当成药
2018年12月初,海口市民刘菊(化名)的丈夫被确诊患造粙细胞瘤。“当时医生建议赶快动手术。”
情急之下,刘菊从朋友处得知了这款固体饮料,“朋友说治好了很多癌症患者,还能增强免疫力。有些患者甚至都在准备后事了,吃了这款产品后出现奇迹。”
面对这样的宣传,刘菊信了,她花4万元买了约190盒产品,想给丈夫服用。然而,在吃了大约150盒后,丈夫的病情并没有好转,刘菊便联系朋友,要求退掉剩余的产品,结果对方却一拖再拖,“2019年9月,对方答复我‘你自己处理’,然后把我拉黑了。”
2019年7月份,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到相关证据后,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A某、B某和C某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A某被处罚15万元、B某被处罚10万元,C某被处罚15万元。
卖家:朋友圈发的是自己的使用感受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后,上述三人申请了行政复议。A某等三人认为,在朋友圈里发布的并非广告,而是自己使用产品后对客观感受的描述。
此外,三人称,涉事产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保健食品,对身体无毒无害且具有保健功效。因此三人认为,他们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后果,并已及时纠正,且主动消除了影响,属于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申请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产品为固体饮料,并非药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规定,即使是保健食品也不能发布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定书准确,程序合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恰当。海口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维持。
3卖家不服处罚结果
将执法部门和政府告上法庭
在海口市人民政府依法维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后,A某、B某、C某对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认为行政处罚错误。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A某、B某、C某长期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混淆药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尤其是辨别能力不强的老年人,很可能因此耿误最佳治疗时机,给消费者或患者带来无法挽回的人身损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海口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结果亦无不当,应予维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副局长陈治宏表示,“重罚是为了更好地对这些人员进行惩戒,也希望以此为更多微商人员敲响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记者了解到,对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进行重罚的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做的处罚尚属海南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