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工作4天半可行吗?人社部回应: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
转自:快科技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四天半工作制”要大规模推行,对此人社部给出了明确回复。人社部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进一步缩短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标准,需要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人社部指出,现行工时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
同时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通过的《40小时工作周公约》和1962年《缩短工时建议书》提出的逐步缩短工作时间至每周40小时的要求,与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时水平基本一致,是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劳动标准。
此外,劳动者每年可依法享受:11天法定节假日、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和每周2天休息日,而每年固定的休息休假在120-130天,约占全年时间1/3。现行休息休假制度,已为职工探亲访友、消费休闲等创造了较好的前提条件。
此次,人社部尤其强调,近年的相关调查显示,我国能够严格执行目前工时标准的企业比例不高,加班情况较多。目前有的地方推行的2.5天假期,也可能成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有福利,社会影响也不好。
有道无术,术可成;有术无道,止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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