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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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523字,需浏览 4分钟

 · 2024-03-27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享受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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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转自:国家税务总局


粤澳青创国际产业加速器是由爱国青年企业家何敬麟先生联合澳门工商联会、澳门青年企业家协会、澳门番禺同乡会共同发起的“澳门青年创新创业计划”在广东省内的首个落地项目,由澳门青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清华珠三角研究院共同注资成立的广州粤澳青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运营,2018年12月正式投入运营

 粤澳青创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孵化+投资+区域经济赋能”服务,以打造湾区一流的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目标,总投资为2亿元人民币(含配套基金)。先后获评首批“粤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广东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创中国”创新枢纽城市建设广州市级试点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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