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GPL协议,法院判罚了!国内首例
Java技术迷
共 5368字,需浏览 11分钟
·
2021-09-13 03:25
关于违反 GPL3.0 协议的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为了保护权利人的专有权,仅规定非权利人可以在如“合理使用”等范围内使用作品,诸如复制、修改、发行等权利则专属于权利人,任何人非经许可实施这些行为将构成侵权。 根据 GPL3.0 协议第 8 条“终止授权”的约定,授权人许可用户在遵守许可证规定的前提下行使某些权利,但用户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若用户违反 GPL3.0 协议的使用条件来复制、修改或传播受保护的作品,其通过 GPL3.0 协议获得的授权将会自动终止。 对此,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根据开源软件的特性,GPL3.0 协议规定的使用条件(如开放源代码、标注著作权信息和修改信息等)系授权人许可用户自由使用的前提条件,亦即协议所附的解除条件。一旦用户违反了使用的前提条件,将导致 GPL3.0 协议在授权人与用户之间自动解除,用户基于协议获得的许可即时终止。用户实施的复制、修改、发布等行为,因失去权利来源而构成侵权。
本文案件相关内容整理自一审判决书。
案件概况
1.被告福建风灵公司、被告北京风灵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即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提供所有版本的“点心桌面”软件的下载、安装和运营服务; 2.被告福建风灵公司、被告北京风灵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000 万元; 3.被告福建风灵公司、被告北京风灵公司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50 万元; 4.被告福建风灵公司、被告北京风灵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观点
关于此案的更多细节和法院观点,详情可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此案(2019)粤03民初3928号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05f553bd178d4354bb48ad5100c1314f(中国裁判文书网地址) https://www.iphouse.cn/cases/detail/woznd0v9pek4jx35ovdj8y5gxrm371q2.html?keyword=GPL(其他网站地址)
律师解读
延伸阅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