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门店半年采集43万张人脸照片,被罚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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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13:16
近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从而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通报显示,今年1月至6月,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该行为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不少网友们评论认为,43万人脸照片,才罚10万元,平均一张照片的成本才2毛多,违法成本太低了。
“以后去买车,是不是要戴面具了”。
对此,小鹏汽车方面也立即做出了回应。
小鹏汽车表示,“事出上海区域的门店希望通过对于门店客流等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改善接待流程,更好的服务于到店客户,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条款的不熟悉,误采购并使用了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的第三方供应商 (悠洛客) 的产品。小鹏汽车对本次行政处罚表示完全服从,并对此事做出深刻反省。”
此外,小鹏汽车提到,上海门店在3月18日上海市监局检查之前,就通过内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撤下了所有的采集设备,而人脸数据由第三方软件提供商收集和分析,数据也已经全部删除。小鹏汽车不存在泄露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仅通过客流到访量等非个人关联的数字数据作为经营状况的参考。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技术进步的确带给人们更便利的生活体验,但始终有企业打破科技与用户隐私之间的界限。
近年来,门店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问题越发频繁。
今年315央视就曾曝光了科勒、宝马等门店通过安装摄像头,并在消费者无感的情况下,违规收集消费者人脸数据的情况。
经试验,消费者在摄像头下逗留不到两分钟,就被摄像头的人脸识别功能抓拍了三次,相关信息已在后台建立编号和档案。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
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而今年11月开始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则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违法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有关部门去做判断。但与此前315中被曝光的宝马4S店对比,小鹏的43万张人脸信息,约是报道中宝马4S店的100倍。
违规采集43万张人脸信息罚款10万元,对于企业来说,可能只是不痛不痒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