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了自己写的代码?判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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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23:51
△Hollis, 一个对Coding有着独特追求的人△
这是Hollis的第 385篇原创分享
作者 l Hollis
来源 l Hollis(ID:hollischuang)
事件刚出来的时候,很多人说这事儿和京东关系不大,这个程序员入职的是一家外包公司,京东只不过是甲方。
一开始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但是后来我仔细的查了一下,我发现这事儿京东还真撇不开关系!
因为,这名程序员实际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名叫"北京达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这个事件的起因是因为程序员入职后试用期一直参与项目开发,试用期结束项目完成了,但是说员工试用期不合格就给辞退了。
可是,为啥一个所谓的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能参与到优惠券、预算等核心代码的开发中?
试用期没过的员工写的代码,被删了为什么还能有这么大的影响呢?
种种疑问不禁让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个所谓的试用期不合格,到底是不是"白嫖"的一种托词呢?
如果程序员试用期真的不合格,那不合格的程序员把不合格的代码删除,避免因为不合格的代码在运行时出 bug,这个程序员初心不也是好的了嘛?
本次案件和以往的"删库跑路"案件不同,本次删除的是代码,而不是数据库里面的数据。
按理说,代码托管代码控制平台上,删除等操作都是会有严格的权限控制的,离职员工还能远程登录操作删除这也暴露出一些管理上的漏洞。
还有,git、svn 等代码控制平台都是有备份的?
就算被删了也能回滚的,怎么会说删除就都没有了呢?而且被删了还要请外援?就恢复个代码还要花3万?
大厂的钱难道这么好挣吗?
我看了一下判决书,发现这个程序员是因为犯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刑法中有明确的定义:
删库跑路,更多的是程序员自嘲的一个段子,但是,最近却频繁的出现在法治频道中。。。
不管怎么样,删除公司的数据,都是违法的,即使是自己写的代码,其实也是属于公司的。
说归说,闹归闹,别拿自由开玩笑。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删库一时爽,铁窗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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