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卖淫团伙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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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13:5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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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从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获悉,浙江一卖淫团伙覆灭。据悉,该团伙单次收费328元,四个月获利60余万元。我们一起来看详细情况:
被告人简介
被告人郭某,男,1985年生。
被告人林某,男,1996年生。
被告人陈某某,男,2000年生。
案情简介
永嘉县瓯北街道的天易行养生馆内原有经营“口*、*飞机”卖淫项目。
2019年6月份,该足浴店老板谢某波(另案处理)雇佣被告人郭某担任天易行养生馆的经理,负责天易行养生馆的管理。2020年3月份开始,谢某波和被告人郭某把卖淫项目分离出来,并先后在永嘉一出租房中设置专门从事该业务的卖淫点。
同时,被告人郭某安排被告人林某去上述的卖淫点负责日常管理,包括接客人、“排钟”(安排女技师给客人提供性服务)、收银等事务,林某还提供其支付宝及微信账户用于收取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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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3月下旬,被告人郭某又安排被告人陈某某去卖淫点帮忙,主要从事卫生、记账等工作,也有帮忙“排钟”及收银等事务。被告人郭某还安排原足浴店的女技师或招聘女技师到卖淫点工作,并有去卖淫点查看和介绍客人去卖淫点。上述卖淫点,有刘某、何某、蒋某2、蒋某1、冉某等女技师为不特定客人提供服务,一次定价人民币328元,其中女技师得人民币170元左右。
2020年6月30日,民警查获该卖淫点,现场抓获被告人林某、陈某某,后又在天易行足浴店抓获被告人郭某。经查,从2020年3月份至同年6月30日,上述卖淫点累计收取嫖资人民币60余万元。从2020年4月28日被告人陈某某得知该卖淫点有服务时起,至同年6月30日,该卖淫点收取嫖资达人民币30余万元。被告人郭某、林某、陈某某非法获利分别达4万余元、8000余元、6000余元。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二、被告人林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三、被告人陈小某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四、分别追缴被告人郭、林、陈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8000元、600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