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终于开始处罚加班了!
今天码仔看到了一个热搜,说北京人社局对两家公司进行了加班处罚。
首先码仔看到这个的第一反应是:哇哦!终于有公司因为加班问题被罚了,这是法律开始照顾广大牛马们了吗?
但是!但是!但是!
看到处罚金额,码仔落泪!
这根本就是不痛不痒好吧,估计还没要支付的加班费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就业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就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就算是安排加班,每天也是有限制的。但是当下环境,好像这个根本没用。
这个事情在知乎也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议论,大多都是持怀疑态度。觉得这个根本没起到警示作用,反而让公司认识到了犯罪成本极低。
码仔觉得,这个事情有了行政处罚,说明国家开始关注加班问题了。也开始依法办事了(之前加班那么多,确实也没处罚过),只不过这个处罚的力度对公司来说,不痛不痒。可能对一些小公司还起到了积极作用,觉的违法成本极低。
不过这个方向应该是对的,期待后面劳动法会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和处罚方案,尽量提高违法的处罚力度。
对这个事,大家怎么看呢?- END -
惊!京东重新定义“毕业”!东哥的确不裁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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