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提升年】《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共 1473字,需浏览 3分钟
·
2023-08-26 22:43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201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四年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从监督理念、监督方式和范围、监督机制、监督效果入手,实现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真监督、真建言”,从而完成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加速度”,进一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办案理念,提升检察机关履职能力和案件质效。
转变思想观念,
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要求”
自《规定》下发后,该院在坚持“检察一体化”理念,通过自学、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等方式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转换思路,由开始的“不愿请、不想请”到“应邀请必邀请”“能邀请尽邀请”的主动接受监督理念转变。
邀请方式从以往的“业务部门提出”转变为“案件管理部门牵头+业务部门主动+案件管理部门督促”转变,在共同研究分析人民监督员参与必要性基础上,促使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均衡,参与数字跃升。2021年全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办案活动25次,到2022年210次。
转变监督范围、方式,
从“局部单一”到“全面整体”
该院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探索 “9+1”监督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从基础的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到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宣告送达及督促落实、参与涉案财物管理室、未成年教育基地等司法规范化检查。同时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向人民关注的焦点倾斜,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司法救助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于监督中体悟检察力度与检察温度。
2022年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3件,参与研提检察建议37件,旁听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6件等。
转变监督机制,
从“阶段任务”到“常态管理”
该院一是严格遵循随机抽选模式,对于有特殊资质或专业要求的司法专业活动积极向组织抽选的司法行政机关沟通汇报,从而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公正的履职。二是规范履职程序,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工作业务流程与文书适用指引》要求。所有受监督的司法活动都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于系统申请,并根据履职情况填写《提请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表》等。三是综合业务部对各部门人民监督员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范围,确保人民监督员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转变监督质效,
从“有形监督”到“有效监督”
该院各业务部门注重加强与人民监督员履职的沟通协调,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前提下,确保人民监督员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并由综合业务部及时对意见进行流转、业务部门进行反馈。例如就区域内部分娱乐场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在草拟对公安机关、文化旅游体育局、卫建委等部门的检察建议中,人民监督员从各部门职能特点入手,就互相联动、紧密协作,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守未合力”的层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END
供稿|丁书婷
编辑|程乙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