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下流了!温州一KTV,男子趁她不备,多次猥亵

掌上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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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23:59

来源: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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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尹某某,男,1979年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曾因交通事故后逃逸于2017年8月4日被温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因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5月28日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决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现因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20年6月19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6月3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乐清市看守所。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尹某某在乐清市新华丰KTV包厢内,趁被害人戚某某不备,多次摸其胸部、大腿、阴部等部位。2020年6月12日2时许,被告人尹某某在乐清市良港大道附近,又趁被害人戚某某不备,摸其胸部。


本案由乐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尹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多次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尹某某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的前科,可以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尹某某取得被害人戚某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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