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知识产权司法诉讼大数据权威出炉,7公司胜诉率达87.33%

腾云

共 1817字,需浏览 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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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2 14:54


8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发布了《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系统梳理了过去20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上的一系列诉讼案例和相关数据,认为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为企业创新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也鼓励着越来越多企业通过司法诉讼维护其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该报告选取了互联网领域的7家企业,自2017年起,各自知识产权案件平均胜诉率保持在80%以上,2020年更是增长至87.33%。同样是版权“大户”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胜诉率与互联网大厂持平。其中,音集协在北京地区和深圳地区的胜诉率分别为100%和98.11%、音著协在杭州地区胜诉率为100%。


报告认为,这一变化体现出国家不断强化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此外,报告还指出,我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整体裁判尺度均衡统一,坚持司法中立性,不存在特殊地域、企业或产业类型的保护现象。


01

整体裁判尺度均衡统一


这是围绕国内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司法维权的情况和特点,首次进行了全面系列分析的一份调研报告。


报告主要围绕字节跳动、百度(含爱奇艺)、网易、华为、中兴等代表性企业在2013年-2020年的主诉案件总体胜诉率进行了分析。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这些公司的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为56.67%,2020年增长至为87.33%,且自2017年起均保持在80%以上,胜诉率亦呈现出整体上升趋势。


通过对各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比较,报告称,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整体胜诉率均高于70%,且各互联网企业主诉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例胜诉率随主体变化不大,各企业胜诉率集中于80%-90%这一区间内,在每年的平均胜诉率上下波动,不存在某一企业存在持续的畸高或畸低的胜诉率。


其中,字节公司在企业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上是唯一一家在2018年-2020年三个年度均在90%以上的企业。通过对各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的数据分析,报告认为,我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整体裁判尺度均衡统一,坚持司法中立性,不存在特殊地域、企业或产业类型的保护现象。


02

各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标准较统一,“主客场之说”站不住脚遭驳斥


此外,报告还选取了北京地区、杭州地区、深圳地区作为地域变量,对2018-2020年互联网企业在北京地区、杭州地区、深圳地区所有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胜诉率进行统计。同时,还将持有著作权数量较多、维权意识及能力较强的集体管理组织和公司纳入到考察范围内。



整体来看,在北京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上,各互联网企业、著作权集体组织在北京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大体持平,且处于80%-100%这一区间内,胜诉率较高。其中,网易、字节跳动和阿里巴巴,胜诉率分别为97.44%、95.16%和88.61%。



在杭州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情况上,各互联网企业、著作权集体组织在杭州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已呈现出数值偏高且大体持平的结果。


其中,字节跳动、腾讯、百度、网易、华为、音著协、视觉中国在杭州地区胜诉率均为100%,但由于这七个主体的样本量分别为2、5、7、8、2、9和5,均为胜诉案件,因此统计样本过小在一定程度上使胜诉率偏高。音集协和阿里巴巴的胜诉率则分别为96.10%和75.61%。



在深圳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情况上,除了字节跳动、网易、中兴、音著协在深圳地区的知识产权一审主诉案件均为零,无法统计其胜诉率之外,各互联网企业、著作权集体组织在深圳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同样处于80%-100%这一区间,胜诉率均较高。


《报告》指出,互联网企业在不同地区的胜诉率对比显示,北京、杭州和深圳三地法院在面对互联网企业的相关知识产权案件时均能统一、中立地对待各互联网企业,并不因互联网企业的住所地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也从侧面说明我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案件时不存在所谓的“主客场”,能够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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