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DTO,VO,POJO 敖丙还不知道?

Java3y

共 3971字,需浏览 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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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16:26


本文公众号来源:01二进制
作者:雇个城管打天下
本文已收录至我的GitHub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今天来说一下 Java 中的各种 O(bject)。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 O?

我们知道,这些 O 不管叫什么名字,其本质都还是对象(Object),既然本质都一样,为什么非要给他们套上各种马甲?个人认为原因有三:第一,随着编程工业化的发展,需要有一套合理的体系出现。中国人喜欢造神,外国人喜欢造概念,于是 MVC、MVP、MVVM 等编程模型就出现了,为了搭配这些编程模型的使用,需要对 Object 的功能进行划分,于是我们便看到了这些层出不穷的 Object。当然这里并没有批评这些概念的意思。其二,我认为在团队协作编码中,一个好的命名方式是可以节约很多时间成本的。就比如getItemById一眼看去就知道是通过 id 获取一个 item 对象,ItemVO一眼看去就知道是前端透出的 json 对应的对象。其三,如此划分,可以让项目结构更加清楚,不至于出现东一块西一块,对象乱扔的局面。尽可能避免了在多人协作时对象混乱的情况。总的来说,这一切都是为了让软件编程更加合理、更加规范、更加高效。

有哪些 O?

这些 O 有很多衍生出的命名,比如 VO、DO、BO,这里我们把常见的 O 列举出来,然后一一解释。

以下内容参考阿里巴巴 Java 开发手册,如果有需要可以在微信公众号「01 二进制」后台回复「Java 开发手册」获得。

DO( Data Object):与数据库表结构一一对应,通过 DAO 层向上传输数据源对象。PO(Persistant Object):持久对象,一个 PO 的数据结构对应着库中表的结构,表中的一条记录就是一个 PO 对象DTO( Data Transfer Object):数据传输对象,Service 或 Manager 向外传输的对象。BO( Business Object):业务对象。由 Service 层输出的封装业务逻辑的对象。AO( Application Object):应用对象。在 Web 层与 Service 层之间抽象的复用对象模型,极为贴近展示层,复用度不高。VO( View Object):显示层对象,通常是 Web 向模板渲染引擎层传输的对象。POJO( Plain Ordinary Java Object):POJO 专指只有 setter/getter/toString 的简单类,包括 DO/DTO/BO/VO 等。DAO(Data Access Objects):数据访问对象,和上面那些 O 不同的是,其功能是用于进行数据操作的。通常不会用于描述数据实体。

一下子给出 8 个常见的 O,光看解释大家可能会有些迷糊,接下来我们从下面这张图入手,带大家直观的感受下,这些 O 的用处。

数据的流向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前端是不会凭空造出数据的,因此最后前端展示的数据一定是从数据库中来的,数据的流向通常也是从数据库流向页面。我将其分成三个部分:数据访问、业务处理和业务解释。

1.数据访问:这一部分是用于从数据库中读取数据,将数据记录转换成数据实体也就是 Java 对象,便于操作。2.业务处理:这一部分是数据流的核心,几乎所有数据的操作都是在这一部分完成的。3.业务解释:这一部分是用于展示给前端的数据,解释业务体现在某些字段/值是需要经过处理的才会呈现的。

关键点

说了这么多,我们整理出以下关键点。

DAO,是用于操作数据而不是描述数据的。PO/DO/Entity,其数据结构对应数据表中的一条记录,因此是同一类别的。BO,可以理解为 PO 的组合,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 PO 是一条交易记录,BO 就可以是一个人全部的交易记录集合对象。DTO,用于传输数据,可能传递给前端,也有可能传递给其他系统。用于承载数据VO,这个最好理解,前端最后需要的数据长什么样,对应的对象就是 VO。

如何使用这些 O?

说了这么多,在实际的项目中,我们应该如何去使用这些 O?

教条主义?

首先,这几个概念很完整,但是我们在用的时候是必须按这个来做吗?答案当然不是的,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文章开头我们就说了,之所以引入这些概念,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提升编程体验,而且系统和系统的复杂度不同,协作水平不同,完全没有必要教条主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省略方案

1.不管你是叫 PO 还是 DO 还是 Entity,用于描述数据库记录的对象一定要存在,不可省略。2.DTO 和 BO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业务系统不是非常复杂,可以考虑省略。3.VO 和 DTO,DTO 可以用于将数据传递给前端,如果你不需要删减字段的话,VO 可以考虑省略。

注意事项

领域模型命名规约:

数据对象:xxxDO,xxx 即为数据表名。数据传输对象:xxxDTO,xxx 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展示对象:xxxVO,xxx 一般为网页名称。POJO 是 DO/DTO/BO/VO 的统称,禁止命名成 xxxPOJO。

各类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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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三歪,一个想要变强的男人,感谢大家的点赞收藏和转发,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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