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 100 万!只是因为一个开源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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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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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网上沸沸扬扬的讨论着一件事情,即一位独立开发者因为在其发布的X 浏览器中使用了开源的 ABP 规则源,ABP 中存在对优酷视频片前广告进行拦截的规则,导致该浏览器使用时可以自动拦截优酷视频的广告,因此这名独立开发者面临着被优酷起诉索赔 100 万元的窘境


面对优酷这样的大公司,显然没有专业律师团队的独立开发者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为此他在知乎上发帖寻求舆论的帮助,同时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和自己的心路历程告知普罗大众。

原帖地址:https://zhuanlan.zhihu.com/p/285778671

文中作者表述了自己对待X 浏览器一直保持初心、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只是想做一款干净整洁的良心产品,所以甫一开始收到法院传票和一大堆侵权证据材料以及索赔100万的诉求时,完全处于懵逼状态,以至于最初的发帖中带有很多的情绪化和主观判断的语言,比如对优酷本身体验上的一些看法和主观评价。

看到这里就想到,这可能是大多数程序员的真实写照,因为程序员整天和编程代码打交道,在为人处世方面一般都比较天真单纯,不够圆滑老练,很多事情都不会想的太多想的太远。情绪暴露的也比较直接。

“我只是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一款大众喜欢、口碑良好、干净好用的产品,从来没想过做一点违法犯纪的事,怎么就成了被告!”也许他当时的心理活动就是这样的,普通人一下子收到法院的传单并且有天价的索赔,肯定是恼羞成怒+无法理解。

等作者冷静下来之后,也删除了带有主观情绪的言语,尽量客观的讲述了整个事件。其中,有几点我觉得作者当时处理的是不够妥当的,程序员同志们也需要警惕。

  • 没有委托专业律师团队

作者因为未做亏心事心里坦然,也是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所以他没有委托律师,选择了亲自直面这个事情,他认为自己作为浏览器作者、最直接的当事人,是可以把事实表述清楚的。

这里作者犯的一个错误就是没有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所谓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更何况是法院开庭这样严谨的场合。

法庭上各种内容的表述、对法官的引导、对对方陷阱误导的应对、对关键信息的把握,一个从来没上过法庭的人肯定无法和一个以此为职业的律师比拟。尤其是牵扯IT技术类的内容,如何能让法官听懂,而不是光顾着讲一些技术名词使得法官完全不明白其中含义,在这一点上一个有处理过类似案件经验的律师能起到的作用,绝对比作者想象到的更大。并且,由于国内类似案件都以被告败诉结束,所以律师肯定会根据相关经验给出最合适的处理方案,这点也是外行人员不具备的。

  • 随意使用开源插件

并不是说不能用开源插件,反之,开源插件在我们身边的应用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的确带来很多便捷。如果只是自己开发一个小作品自娱自乐,那么开源插件肯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是当开发的是一个面向大量用户群体的作品,尤其像浏览器时,必须搞清楚所使用的插件的具体功能及影响。

作者曾表示自己并没有刻意针对优酷,在使用 ABP 时也不知道会拦截优酷的广告。但是对于一个开发者来说,作为浏览器的开发人,必须清楚所使用的开源插件,能给他带来什么效果,会有什么影响,享受了插件的好处就必须承担插件带来的其他效应,不能最后以不知道作为开脱的理由。作者自己也说过:

“广告拦截这个事情,确实是很有争议性。作者本身并不鼓励拦截所有广告,毕竟广告是互联网中最直接的变现模式,也是站长赖以生存的手段。但是哪些广告可以拦哪些广告不能栏,我也无法很好的界定,所以开发拦截功能的时候始终是围绕如何做到性能更好,更好的兼容拦截规则来进行,没有想到竟然会招惹这样的大麻烦。优酷代理律师抓住我在官方网站上宣传”广告拦截“这个功能,说是我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诱导用户使用”广告拦截“功能。那么问题来了,“广告拦截”这个功能到底是不是合法功能呢?说不合法,每个浏览器都存在此功能,说合法,你又无法在你的产品描述中宣传。”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广告拦截这个事情,有点类似一个灰色地带,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既没有人说他一定合法,也没有人敢说他肯定不合法。

既然如此,作者应该更加小心谨慎的宣传,至少不能以此为亮点吸引客群,也应该给与更多的公开说明,例如什么功能是什么插件提供的,插件本身是开源的,使用者自行选择是否使用,由此引发的问题与本浏览器无关。事先声明,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方律师故意找茬的机会。作为一个独立开发者,真的很不容易,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 没有主动积极的寻找和解途径

作者的全文描述中,只有在法院下电梯的时候和对方的代表律师有过数句口头交流,甚至算不上交流,也没有提到是否有和原告方优酷一方的公司代表进行过协商。这个事件的确比较突然,优酷并没有先是通知作者进行整改,而是直接起诉,那么有可能是优酷这方面在积极的打击这种损害他们利益的行为,也有可能是作者所说的:

“我发现被优酷起诉这件事未必可能是优酷本身主导。面对我的律师并非优酷内部法务团队,代理律师和优酷签订的是分成模式的合作。换句话说,就是优酷不必事先支付律师费用,而是官司打赢以后从赔款中扣除即可,剩下的钱由律师和优酷分成。”

不管哪种原因,对于优酷来说,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在广告拦截方面的损失,如果是第二个可能,这个赔款应该不是优酷的主要目的,毕竟对于优酷来说,几十万,应该还不至于特别重要。那么作者应该主动去和优酷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看下是否有更好的更合适的处理方式。

很多人会说,作者没有错,为什么要低头认错。首先这件事究竟谁有错,是法官判断的,不是大家主观觉得没错就肯定没错的。其次作者作为被告方,并且是相对弱势的一方,主动寻求沟通,寻找更合适、对自己更有利的解决途径,合情合理。并不是说面对大公司,独立开发者就一定要低头,而是说,应该努力去寻求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尤其对作者来说,更能保护自己减少伤害的和解方法。往往这种情况下,都是需要相对弱势的一方自己积极的争取、去主动的推进、去努力的寻找不一样的解决方式,如果自己都不去往这方面努力,那真的只能等法院的裁决了。

对这件事情,大家都有什么看法?有什么好的建议和应对措施,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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