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2020年暑假期间,王某在上网时偶然浏览到了一些关于“暗网”的信息,这让他十分感兴趣。于是,王某通过种种渠道找来诸多教程学习,成功登录了某个“暗网”论坛。刚开始王某只是单纯的浏览信息,慢慢地,他在该论坛注册了一个账号。掌握操作流程后的王某发现,只要在论坛充钱就可以购买到自己想要的信息,而很多人并不明白怎么充值。于是,一个赚钱的“好方法”在王某脑海中诞生了——通过帮他人充值赚取差价。随着找王某充值的人越来越多,尝到甜头的王某逐渐胆大了起来,开始帮一些想购买信息但不愿意激活账号的人购买数据,并从中赚取一定的“手续费”。短短两个月时间,王某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竟多达17万余条,违法所得1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是在校大学生,涉案违法所得较少,且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最终,海宁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警方已破获多起通过“暗网”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近日,浙江台州警方侦破一起利用“暗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5人毕业于985名牌高校,1人名牌院校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