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0名导师被暂停招生!多校立新规:加强研究生导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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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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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外学术情报
研究生导师的素质是是研究生教育的关键环节,不仅对研究生们来说相当重要,更是关系着国家教育事业未来的发展。
为了整顿教师队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近年来多所高校印发了关于加强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加强建立学风正派、学识优秀导师队伍的相关规定。
一、西南政法大学
据西南政法大学网站近日消息,该校为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激发导师队伍活力,推动研究生导师在科研教学方面推陈出新,不断提高指导能力和水平,学校于2017年建立了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研究生导师管理机制。
新政之下,该校在2019年和2020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中,20名博士生导师、50名硕士生导师被暂停2019年招生资格,10名博士生导师、92名硕士生导师被暂停2020年招生资格。
具体来说,学校新建立的导师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推进导师评聘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导师遴选条件和程序,确保将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教师吸纳进入导师队伍。一是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评聘制度,针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同的培养目标和培养特点,分别设定不同的导师评聘条件,有力支撑了我校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二是打破博士生导师评聘的职称限制,副高职称的教师符合相关科研条件可予以聘任,打通了优秀年轻教师进入博士生导师队伍的通道,激发了博导队伍活力;三是强化师德师风考察,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推进导师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首要责任人,对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形成和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激发导师队伍活力,推动研究生导师在科研教学方面推陈出新,不断提高指导能力和水平,学校于2017年建立了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研究生导师管理机制。在2019年和2020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中,20名博士生导师、50名硕士生导师被暂停2019年招生资格,10名博士生导师、92名硕士生导师被暂停2020年招生资格。
3.推进导师责权机制改革。2017年,学校修订了《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确立了指导过程与指导结果双向监管的导师责任制。一方面,学校将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学术科研和实践创新水平、带生质量等纳入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确定下一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及招生名额;另一方面,学校对未参与研究生学习计划制定、未履行指导义务的导师,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开题、中期筛选、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各环节未达培养要求的导师,或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导师,学校可视情况减少其招生名额、暂停其招生资格或撤销其导师资格。
4.加强兼职导师管理力度。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其他高校知名专家或校外实务专家加入导师队伍,并通过参与授课、来校讲座、共同带生、共建联合培养基地等途径实现协同育人目标。与此同时,为加强兼职导师队伍管理,学校修订了《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作为选聘兼职导师的首要条件,对于聘期届满的兼职导师,学校进行聘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评优或不予续聘的处理意见。经过多年建设,学校已建立起一支“思想作风正派,业务水平精湛,协同能力突出,指导效果良好”的兼职导师队伍。
5.健全研究生导师培训体系。加强导师培训体系建设,初步形成新任导师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常规培训等形式多样的业务技能培训体系。一是通过选派出国访学、挂职锻炼、新任导师培训等途径,切实提高年轻导师和新任导师的指导能力;二是构建常态化的专题培训制度,如,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的专题培训,学风道德和学术规范专题宣讲等;三是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建设,以“重庆市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作为依托,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充分发挥经验丰富导师对青年导师的“传、帮、带、导”作用,全方位拓展培训体系。 6.建立研究生导师激励机制。2017年,学校出台《西南政法大学“西政好老师”评选办法》,对“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积极承担并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在思想育人、道德育人、知识育人、和谐育人等方面取得公认的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尤其是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此外,学校还不定期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将优秀导师代表的先进事迹和创新性指导思想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优秀导师的荣誉感,并形成引领示范效应。
二、河北工程大学
除了西南政法大学,公众号“中外学术情报”发现,河北工程大学也采取措施,强化导师管理。在该校网站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及招生数量审核的通知》中,学校对导师招生资格提出下列要求: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后,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学院招生计划编制的基本依据。审核要求如下:
1.有下列情形者,应暂停其2020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1)近三年,没有承担新的科研项目(横向项目、厅局级项目、校科研基金项目为项目负责人,省部级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2)近三年,没有取得任何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技奖励、专利等;(3)目前,无培养研究生需要的可支配科研项目经费。
2.本学年指导的研究生中存在质量问题,累计2人次出现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总复制比超过35%者,或累计2人次学位论文出现评审结果不合格者,或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在本学年学位论文抽检中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暂停其2020年招生资格。
3.对不能切实履行导师职责、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违反学术道德,因有悖师德、责任心缺失等导致重大问题或事故的导师,暂停其2020年招生资格。
4.本学年新增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暂停其2020年招生资格,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方允许指导研究生。
5.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基本学制内)的导师,一般不再安排其招收研究生。确因本人科研和学院研究生培养需要,且具备良好培养条件、培养质量良好,需继续招生的,由导师提交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6.因其它情况不适宜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者,依据相关规定暂停其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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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anjs.hebeu.edu.cn/info/1011/3646.htmhttp://www.swupl.edu.cn/fxxkjsxl/2829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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