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大视频版权乱流——是谁凝视深渊?
在这个信息爆炸时代,很多资讯我们往往只关注了开头而不知道结果,比如,8月里很热闹的腾讯视频告抖音《扫黑风暴》侵权索赔1亿的消息,既涉热门剧集又有高索赔额,很多人当时都注意到了。如今快2个月了,你知道其最新进展吗?
笔者查询了一下,网上的资讯基本上都是诉讼的开头,而天眼查、企查查、爱企查等平台没有收录这条诉讼信息,受理案件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其相关的信息是8月19日发布的收案信息“2021年8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案目前正在进行应诉送达。”9月初,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了腾讯提交的《扫黑风暴》诉讼禁令申请。法院认为,抖音已主动删除了涉嫌侵权的视频,“并无必要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而实际上,版权官司,尤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已经成为长视频、中视频、短视频领域的法律诉讼TOP1,视频平台、IPTV/OTT牌照商、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内容服务企业、终端企业乃至酒店等各环节都身陷其中,剪不断理还乱,腾讯和抖音之间的互相诉讼只是其中的缩影。
本文流媒体网(ID:iptvott)关注IPTV/OTT/DVB以及网络视频领域的版权乱流——不要让维权成为一门生意。
爱优腾b抖快司法案件案由TOP1
在上述提到的几个企业查询平台,都设有一个专门的“法律诉讼”版块,会关联与该企业相关的司法案件,可以查询到裁判文书、开庭公告、送达公告等。在这长、中、短视频的六家代表性企业中,除了快手,其它五家的司法案件案由TOP1均为“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案由TOP10中的其它大部分也都与版权相关。比如,著作权权属、知识产权权属、网络侵权等等,版权纠纷在所有官司中占比超过90%。(本文中除特别标明外,所有截图信息来自企查查)
案由TOP10(其中腾讯是以腾讯科技为主体查询的)
再看各家的当事人身份,除了爱奇艺原告占比超过被告,其它五家都是做被告更多些,因快手的案由前两名都不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此处不放在一起比较。
爱奇艺
作为被告的占比均超过50%
再细看信息网络传播权中的原告、被告各方,上述提到的6家,都频繁出现在各自的原被告名单中,最后编织成一张你告我、我告你、他又告他的网。每家每个月都有不同的版权官司立案或开庭,一审或上诉。
视频平台之间的攻防战只是视听版权纠纷的一部分,其中长视频平台又因一路走来形成彼此之间相对稳定的格局,所以他们跟中视频、短视频平台尤其是b站、抖音的针锋相对便显得尤为突出。企查查显示,抖音有裁判文书577条,其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81.96%;b站有裁判文书1114条,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77.51%。
除了中视频短视频平台,出现在视听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的被告还有各地广电、电信运营商、OTT牌照商,大多是因为IPTV、OTT、有线的播出,尤其是新兴的时移回看等观看形式,让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界定出现盲区。此外,也有很多酒店出现在被告名单中。
新技术与新著作权法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已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关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表述均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信息网络传播——“(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从其中并不能解读出时移回看这样的新技术带来的新的电视观看方式归属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是广播权,而之前一些诉讼的判例也是各有输赢,难以作为依据。于是3568成了IPTV攻坚战,于是今年欧洲杯、奥运会的版权仍然是一片乱纷纷,即使大家各花各的钱,各有各授权,但是遇到一起仍然剪不断理还乱。(相关阅读:《独家|欧洲杯版权迷局:委屈的咪咕和受伤的新媒体》《独家分析|奥运直播悖论,一边版权战一边没人看?》)
同样,得益于4G、5G等新技术发展,短视频成为新的流量源,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崛起,各种影视剧的二创剪辑成为中、短视频平台的重要内容组成部分。大流量之下,除了二创,还夹杂着很多将版权长视频简单拆条放到短视频平台的侵权行为。当初长视频平台野蛮生长时也是这样过来的,有用户的自发行为、也有平台鼓励纵容,虽然接到版权方投诉会下线,但流量已经得到了。
技术日新月异,而法律不可能时时更新,各种版权官司某种程度上也有助于确认行事边界。然而,除了维护权益,版权也成为投向竞争者的长矛甚至一门生意,终归与初心相去甚远。
是谁凝视深渊?
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回以凝视。——尼采
大概2005年左右,那时候用相机拍照还是主流,有个同学跟笔者说,你平常这么喜欢拍照,跟我亲戚签个约吧,以后靠版权有收入。当时笔者很不以为然,直到近几年发现这块真的成了一门生意,包括流媒体网在内的许许多多网站都深受其扰——多年前转载的资讯里单张照片动辄索赔数千元,没有太多精力打官司的就只能选择和解。
除了版权人、律师,还有一些企业专门吃这碗饭。典型代表视觉中国,一直主打“正版商业图片”,以版权为盾,除了越来越高筑起商业城墙,甚至开始影响新闻图片引用自由,连我们的国旗、国徽照片都打上自己的版权标志,终于因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的越界操作引发广泛关注并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
视听领域也如此,视频平台间的互诉是一种斗争形式,而IPTV/OTT/有线运营商同样烦恼。比如,他们中有很多成为爱优腾们的被告,也有很多都遭遇一家叫“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版权诉讼。以原告身份更为集中的后者为例,企查查显示其有司法案件2474件,裁判文书2092条,年度涉案信息2017年突破100之后连年上升,2018年307,2019年518,2020年664,今年截至目前317,案件总金额1176.86万元,原告身份占比超过99%。笔者浏览了几份已结案的其与IPTV/有线的裁判文书,时移回看、点播等多被判定为信息网络传播权。西安佳韵社的诉求得到了部分支持,一般一部片子索赔10万,法院判定赔偿额为2-3万。看后续,其开庭信息远期已经到了2023年。
近期热门新闻,视觉中国标价180元的照片,作者收到稿费1毛钱,很难让人信服在维护著作权;西安佳韵社官司之外和解很多,其官网今年6月更新的作品目录显示,S级电视剧73部,最新片源2018年3部,S级电影215部,最新片源2014年,目的更像是以打促和;长视频平台向抖音、b站们版权开炮之后,广大网友让他们先想想自己怎么做的。每人心中都有一杆秤,而当下许多维权已经很难让人站在他们一边。
著作权法的初心是保护,却被锻造成了各种矛或盾,执于不同人之手,在眼花缭乱的招式背后,目标是赚钱。而且并不是创作者赚钱,也不是面向用户层的服务提供者赚钱,而是中间的“生意人”赚钱,这不管对内容源头的创造力还是对人民的体验提升,都是不利的。法律越来越健全,人们尤其是各企业的版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希望在遵纪守法、行业自律的前提下努力提升优秀内容的商业价值,维权应当是保护手段而非一门生意。
关联阅读——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年11月关于“回看”一个比较明确的判定:被告认为,其提供的“电视回看”服务是广播权的延伸,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对此本院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其与广播权最显著的区别即为“交互式”。不能将“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机械、绝对地理解为个人可以随意选择24小时内任一时刻和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回看服务是一种回溯式的、可重复的观看体验,其仍然符合“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的本质特征,仍然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
10月20-21日,让我们相约贵阳,互通有无,对话IPTV/OTT/DVB以及网络视频的可持续发展,避开版权的深渊与暗礁。
(作者:13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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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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