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性侵女邻居,浙江男子爬出窗外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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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性侵女邻居,生活在义乌的39岁男子韩某钟用麻绳从自己居住的4层“空降”至3层欲实施性侵,因女邻居反抗未能得逞。记者1月30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钟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韩某钟在未经被害人谢某某允许的情况下,利用事先准备的麻绳从义乌市某镇居民楼4楼窗户降至3楼,从3楼窗户进入被害人谢某某租住的房间内,企图趁被害人谢某某熟睡之际,对谢某某实施性侵行为。被害人谢某某惊醒后发出尖叫,被告人韩某钟立即上前用左手捂住被害人的嘴巴,用右手按住被害人的手臂,后主动放弃并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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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被告人韩某钟明知被害人一方报警仍在案发现场附近等候公安机关处理,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作案工具麻绳一根已被扣押。
义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钟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韩某钟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韩某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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