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败诉,“鸿蒙”商标申请被驳回

Hollis

共 1161字,需浏览 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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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22:27



5 月 12 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一份华为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审判决书[1]
图1

华为“鸿蒙”商标申请被驳回

判决结果:华为“鸿蒙”商标申请被驳回
简要理由:已有 2 个公司分别在 2010 和 2011 年分别申请了“鸿蒙”相关商标,而华为是在 2019 年 5 月申请纯文字商标“鸿蒙”,法院认为华为的商标申请构成“近似商标”,容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故而驳回了华为诉讼请求。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华为的“鸿蒙”商标申请处于「驳回复审中」。
图2

先前已有的两个“鸿蒙”商标

1、2010年12月,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包含“鸿蒙”字样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CRM鸿蒙”,这家公司的服务范围见下图。
图3
2、2011年9月,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了纯文字“鸿蒙”商标。该公司主要服务范围是计算机及软件、软件开发与维护等。
图4

三个“鸿蒙”商标对比

图5

华为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 3 个理由

2019 年 5 月 20 日,华为提交申请纯文字商标“鸿蒙”的申请。2020 年 5 月 27 日,华为“鸿蒙”商标申请被驳回,驳回理由是构成近似商标。
2020 年 8 月,华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起诉讼,并在诉状中称:
1、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并无实际应用,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这两家公司至少连续三年未使用相关商标,按照法律规范,其已申请的商标即将被撤销,不会与华为形成权利障碍。
2、华为申请的“鸿蒙”商标与前两者不管在构成要素,还是整体视觉效果上均存在差异,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3、鸿蒙OS”具有重要意义。“鸿蒙”系具有国民级的支持与喜爱的品牌,在全国人民心中有不可动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与华为建立起不可分割的紧密、稳定的对应联系,这些商标共存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潜在解决方案

华为接下来有 4 个选择:
  • 1、一审判决后,华为还可以继续上诉走法律途径;(胜诉概率不大,毕竟一审已输)
  • 2、鸿蒙系统改名;(概率不大,并且从 2019 年就开始造势,最近已经迭代到 HarmonyOS 2.0 开发者 Beta 版。)
  • 3、和那两家公司协商商标转让;
  • 4、直接收购那两家公司。

参考资料

[1]

一审判决书: http://www.bjcourt.gov.cn/cpws/paperView.htm?id=100943972645



有道无术,术可成;有术无道,止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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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我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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