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男子带老婆和别人开房,被睡后仙人跳

掌上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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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9 23:55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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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份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为偿还汽车贷款,浙江一对夫妻与人合谋“仙人跳”。


先由妻子约一男子开房并发生性关系,随后丈夫带人冒充酒店服务员闯入房中,通过拳打脚踢等方式,胁迫该男子支付1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该案在浙江省永嘉县法院作出判决,肇事夫妻分别获刑3年和2年2个月。


【1】


张某某是兰某某的妻子。


今年4月20日,为偿还汽车贷款,二人在浙江永嘉县同一位叫何某某的老乡,预谋策划了这起“仙人跳”。


他们的计划是,凌晨1时许,由张某某约一名叫叶某的男子到酒店开房,后兰某某、何某某进入房间以叶某与张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胁迫叶某交付财物。


网络配图

【2】


计划如期进行。凌晨2时许,叶某与张某某先后来到永嘉县某宾馆的房间内,并发生性关系。随后,兰某某、何某某按照约定来到如豪宾馆并冒充服务员进入房间。


在经历了兰、何二人的拳打脚踢、并被威胁扔进瓯江,叶某害怕着答应支付人民币1万元。


接着,二人带叶某回其宿舍,拿取信用卡并掌握银行卡密码。


因受取款额度限制,何某某到银行ATM机内仅取现9000元。二人于是又将叶某的信用卡与微信绑定,并转账5000元至他人的微信账户中用于还贷。


【3】


案发次日,张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日,兰某某被民警抓获后,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何某某


7月10日,被告人兰某某家属已退赔被害人叶某人民币14000元,并取得谅解。


经法院查明,兰某某得赃款11200元人民币,何某某得赃款2800元人民币。经法医鉴定,叶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8月12日,该案在浙江省永嘉县法院作出判决:肇事夫妻犯抢劫罪,判刑3年和2年2个月;何某某犯抢劫罪,判刑3年2个月;三人分别罚款1万2千元至8千元。


【4】


潇湘晨报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除兰某某,何某某和张某某此前均“犯过事”。


个人信息显示,何某某,24岁,初中肄业。曾因吸食冰毒,于2019年12月17日被分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现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20年4月21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某某,女,34岁,小学肄业。曾因提供卖淫服务,于2015年12月4日、2020年3月1日分别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行政拘留三日、五日;现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20年4月21日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某某,男,29岁,小学肄业。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20年4月21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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