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 明确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重要...

微信用户0807484419

共 658字,需浏览 2分钟

 ·

2023-09-27 11:38


9月22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在专题听取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武所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后,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强调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自觉支持和配合检察建议工作。


《决议》明确要求,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应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办案,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必要性、合法性、规范性、说理性的审核把关。检察建议制发后,应当积极督促和支持被建议单位抓好落实。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同时,应当加强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通报反馈等工作机制,提升监督质效。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决议》还从被监督单位办理回复、纳入考核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决议》要求,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于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办理情况。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经督促后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依规将有关情况通报、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决议》还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将被建议单位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情况提供给同级党委综合考核工作机构,作为综合考核重要依据。
6a63836daf42665c7c7e129de8fc9304.webp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吴贻伙 编辑:张子璇 石佳 吴鹏瑶
192f40a449d9a796cb1b20b1f69b9bf5.webp
浏览 23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