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出来了!亚马逊不能使用AWS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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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00:52
物联网智库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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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WS”商标侵权案件已审结,亚马逊败诉。
祝物联网智库的读者们新年快乐,顺遂平安!
2020年的日历终于翻过了最后一页,那些没实现的KPI、没改完的bug、没回款的项目都被放到了一边,在大家欢欣雀跃迎接新年的当口,“AWS”的法务与公关却是“阴云密布”。
提起AWS,你最先想到谁?在2018年以前,多数人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亚马逊云,就连百度百科也给出了同样的答案。然而,一桩索赔金额高达3亿元的商标侵权案将另一位“AWS”带进了大众视野,那就是国内云服务商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公司。如今,亚马逊云不仅需要支付巨额赔偿,更被判令不得使用AWS标志。
2018年7月17日,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WS’商标侵权案件。炎黄盈动对‘AWS’商标享有专用权,在品牌方面将依法维护自身商标权利,不容忍任何侵权行为。”这起案件经历长达两年的审理,终于在2020年5月6日审结,一审判决书于12月29日对外发布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真维权还是蹭热度?
图源:百度百科
而炎黄盈动则是一家成立于2003年的低代码和BPM PaaS服务商,“AWS PaaS”是其自主研发的平台,以低代码和BPM为核心能力,为用户提供公有云和私有安装两种模式,帮助用户快速构建流程管理和自动化运维。炎黄盈动于2003年对外发布了AWS的第一个商业版本,经过多年的迭代升级,于2014年正式对外发布了AWS PaaS M5,并于2018年正式接入华为云。虽然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就行业影响力及知名度而言,炎黄盈动还是无法与亚马逊比肩。此外,据亚马逊提供资料称,炎黄盈动2003年至2016年的总营业收入才只有2.3亿,却直接索赔3亿元。这也是为何“吃瓜群众”会发出“蹭热度”的质疑,加之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在前,也不禁让人怀疑,炎黄盈动是不是也想“一竿子买卖”卖了“AWS”。
来源:炎黄盈动官网
但是,看过判决书便不难发现,炎黄盈动的诉求非常简单——赔偿+停用。据判决书显示,炎黄盈动要求亚马逊通公司停止使用“AWS”及其标志进行与云计算服务相关的经营与宣传、停止在其任何商业经营行为中使用“AWS”及其标志。
时间是最公正的判断标尺
亚马逊争辩的理由则很直接,其已于2000年开始研发云计算服务,并于2002年开始测试、宣传推广Amazon Web Services(AWS)云计算服务,并在正式推出AWS云计算服务平台后在全球使用AWS标志。
表面看来,亚马逊AWS起步确实比炎黄盈动AWS PaaS早,但是炎黄盈动率先抢下了国内“AWS”的商标注册。据商标查询网站显示,亚马逊和炎黄都申请注册了“AWS”标识的商标,类别涵盖42类科技服务。其中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分别在2004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多次申请注册这一商标的不同服务项目,其中2004年与2014年均已注册成功,2020年有关计SaaS、远程数据备份、计算机平台开发等服务项目的商标申请显示“等待实质审查”。而亚马逊却是直到2012年才申请注册“AWS”笑脸商标,服务项目覆盖云计算,服务器托管,SaaS等。
图源:中国商标网
就申请时间而言,亚马逊完败。另一个让不少网友选择站炎黄盈动的理由是,2013年9月商标局就以该商标与炎黄盈动公司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AWS”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亚马逊的商标申请。换言之,亚马逊至少在2013年就已经明确知晓了炎黄盈动“AWS”注册商标的存在,却未在后续的运营及任何商业活动中予以避让或公开说明情况。
图源:中国商标网
对此,亚马逊解释称,其并没有在中国提供炎黄盈动所指控的云计算服务,并认为随着云计算的进一步发展,云计算与软件服务的区分度愈发明显、清晰,不足以混淆专业技术人员与相关公众。
诚然,亚马逊云计算服务在全球的影响力与知名度有目共睹,而“AWS”作为“Amazon Web Services”的缩写承载了其在行业深耕多年的一系列成果,辨识度极高,但如今一审判决已定,法院对于炎黄盈动提出的“判令停止使用该商标”的诉求予以支持。
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原告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公司第4249189号、第8967031号和第896703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得在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AWS”标志及其近似的标志;
2.被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
3.被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公司经济损失76463000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60000元,合计76723000元;
4.驳回原告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写在最后
参考资料:
1.《亚马逊败了,判赔 7646 万元:不能使用 AWS 名称了》,云头条
2.《碰瓷还是维权?炎黄盈动起诉亚马逊商标抄袭,索赔3个亿!》,云有料
3. http://www.bjcourt.gov.cn/cpws/paperView.htm?id=100940679684&n=2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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