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跳槽B站,被前东家索赔200万
想必对于大多数打工人而言,对竞业限制协议都不会陌生了。
一般情况下,当工作内容涉及行业机密信息时,签订合同时往往都会补充添加“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即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一定期间内入职竞争性企业,从而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但如果协议的尺度过大,就会对员工跳槽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劳动者的自主选择就业的权利也会有很大的限制。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内卷化严重,竞业限制协议也成为了程序员跳槽的最大难题。
身处互联网抢人大战背景之下,程序员跳槽引发的竞业协议纠纷已不是新鲜事,而由此引发的竞业协议案件也是时有发生。
近日,原万得数据分析师王某跳槽 B 站被万得认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索赔200万元一事,再度引发了舆论关注。
据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7月2日,王某进入万得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
王某在万得的岗位是智能数据分析,主要负责金融信息领域的机器翻译软件编程工作,于2019年7月23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2020年7月27日,王某以个人原因为由解除与万得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于8月入职哔哩哔哩,担任高级算法工程师。
因此,王某被万得诉讼认定为违反竞业协议,要求以十倍年薪即200万进行赔偿。
王某认为,自己目前入职的哔哩哔哩为泛视频行业,负责推荐模块推荐信息流业务,脱离了万得所在的金融信息行业,已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另外,王某表示,万得的《关于竞业限制的提醒函》也显示,万得告知的重点竞业的企业名单主要涉及金融服务、金融科技、人工智能等行业企业,哔哩哔哩不在该名单内。
而万得却认为,王某在职期间担任数据分析师,属于底层设计人员,接触涉密计算法、公式,因此双方才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
王某在万得从事智能数据分析工作,负责框架搭建,其实与在哔哩哔哩的推荐信息流工作类似。
一审法院认为,从万得与哔哩哔哩的经营范围来看,两家公司存在重合;其次,王某在万得、哔哩哔哩从事的工作岗位均系计算机领域内的相关岗位,存在利用其在万得掌握的商业秘密侵害其竞争优势的潜在可能。
于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纠纷,需支付万得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24万元(相当于王某离职前一年的薪水)。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王某不服,遂向一审法院提出起诉。
在二审时,上海一中院认为,互联网企业往往在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都存在一定重合。若仅以此为据,显然会对互联网就业人员尤其是软件工程师再就业造成极大障碍,对社会人力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也有悖于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
而这两家公司不论是经营模式、对应市场还是受众,都存在显著差距。即使普通百姓,也能轻易判断两者之差异。
因而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仅以经营范围重合为依据无法判定万得与B站构成竞争关系,王某未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无需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无需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
判决书公开后,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不少人评论称,一审中法院直接查看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来判断前后两家公司是否属于竞争公司的方式,过于简单粗暴,非常不合理。
因此,此次胜诉也算是这类官司中,保全程序员利益的一大胜利象征。
从目前的劳动力就业市场环境来看,竞业限制已经被广泛滥用,法院还是应该本着谨慎态度审查两者之间是否形成竞争关系,在实现程序正义的同时体现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