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鹿城首次处罚个人这一行为

掌上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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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6 19:36

5月1日新版《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实施,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条例》,根据全区实际,在坚持垃圾分类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深入宣传与执法,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落地,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治理模式。


5月1日上午11时,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南中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小南路一家销售饮品的个体户厨房进行检查,发现两个垃圾桶存在易腐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违法现象。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改通知书》,限该个体户于当日12时20分前,将厨房两个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按要求分类投放。后执法人员在当日12时30分及以后共三次复查该个体户,但当事人都未按要求整改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5月8日,依据《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十六条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大南中队责令该个体户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人民币200元。这也是鹿城区针对个人(包括个体户)开出的首张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罚单。


下一步,该局将依据《条例》继续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推进垃圾分类“普法”与“执法”,让垃圾分类“新规范”彰显鹿城文明“新风尚”。


共享单车管理再升级

继鹿城区南汇街道实行共享单车“电子围栏”试点之后,鹿城区对共享单车不文明停车乱象管理再次升级。近日,“共享单车联络室”在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


据了解,目前在市区经营共享单车的企业分别为哈啰、美团和青桔三家,该三家企业今后将派专人入驻共享单车联络室,明确了各企业与部门对接的相关负责人,切实保证了政企之间信息沟通的及时有效性。该联络站的设立,将成为政企之间重要的信息沟通桥梁,主要负责各类有关共享单车投诉处理及反馈、配合推进“电子围栏”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协助重大节假日期间路面管理等日常和重点工作,从而提高部门对共享单车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以往共享单车管理部门与企业间的沟通渠道缺乏,企业往往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去发展,给城市管理带来诸多难题,而主管部门则在没得到企业支持、了解的情况下进行管理,使得管理效率低下。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科副科长吴征鹏介绍,如共享单车“潮汐”现象严重的停车乱点,以往经营企业为抢占市场,不顾此地现状,还继续投放车辆进来。而执法队员发现扎堆情况后,想通知单车经营企业前来清运,常会出现因以前的联系人调换岗位或离职了,而找不到人的工作难题。同时因为双方没有设定好处置机制,就算是好不容易联系上工作人员,常常也是在多个小时后,才见到姗姗来迟的清运车辆过来,乱点早就乱得一塌糊涂。


“此次设立共享单车联络室,是在‘电子围栏’试点基础上的再升级,也是为后续扩大推广范围做准备。” 吴征鹏说,自4月12日起,鹿城区南汇街道实施共享单车“电子围栏”管理以来,试点区域内共享单车停放乱点的情况得到较大的改善,除了科技发挥最大作用外,政企之间顺畅沟通是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来源: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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