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离职遭遇“年终奖警告”:年前离职真的就拿不到年终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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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06:44
朋友小冉最近和我吐槽,她新入职的公司希望她可以在年前办好入职手续,但是去辞职的时候,却被年终奖卡住了流程。HR告诉她,如果在年前离职,年终奖就没有了。对于小冉来说,年终奖不是小数目,她先去和直属上司沟通,又和总部发邮件,希望可以为自己争取到这部分奖金。小冉的直属上司自然舍不得她走,于是支招劝她干脆留到年后再说,拿完年终奖再走也不迟。但是新的机会往往不等人,留给小冉考虑的时间其实也不多了。接近年关,又是一年一度的跳槽找工作“旺季”。在很多职场人心思活泛,准备跳槽开始新的职场之路时,却不曾想,自己应得的利益也正在悄悄被损害着。为了减少公司年前人员的流动率,为了留住好的员工,公司也可谓在“钱”的方面动足了脑筋。心狠一些的公司直接规定,年前离职没有年终奖;稍微人性化一点的公司,按比例核减年前离职员工的年终奖,以保障公司自己的“利益”。而为了能够顺利入职新公司,大部分职场人也不会花过多的精力去和前东家“掰扯”,只能吃个闷亏。那么问题来了,年终奖是公司想不给就不给的吗?01
郭郭在提了离职申请之后被告知年终奖也一并取消,她认为自己做满了一年,理应得到相应的奖金,去找HR时,只见对方拿出《员工薪酬管理手册》,白纸黑字写着1月15日之前离职的员工不参与上一年度的年终奖评比。相信有很多年前离职的员工在和公司商议年终奖发放的时候,大多会得到和郭郭一样的答案。越来越多的公司会将这一条款写进员工手册,或者合同里,白纸黑字,让员工陷入“合同陷阱”,自愿放弃年终奖。还有一些公司会拿离职证明说事,朋友晓月之前就遇到过。因为急着拿离职证明去新公司入职,所以当她去要离职证明的时候,HR在给证明之前,先拿了一张补充条款出来,让晓月先签字,然后再给她发证明。虽然晓月也想为自己争一争这笔钱,但是为了不耽误新工作入职,还是咬牙签了放弃协议。拿离职证明要挟,让员工自愿放弃年终奖,也是一些公司用来劝退员工年终奖的手段。因为知道在新工作和年终奖面前,两权相较取其重,自然会更愿意放弃年终奖,往往助涨了公司的这一霸王手段。琪琪离职的时候,当她得知自己可能会被取消年终奖时,则放话要去找律师,为自己的利益硬刚到底。公司怕她真的去找律师,先派出了HR去安抚,承诺按照年终奖的核算比例,给予她一半。HR还信誓旦旦给琪琪洗脑,说这就是公司年终奖发放的规则,因为琪琪要离职,只能最大化的争取,将前面的部分提前核算出来给到琪琪,这还是为她一人做的特殊申请,也希望琪琪理解。在对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攻势下,琪琪也就不了了之,没去追究了。但你看,公司的安抚政策其实就是心虚,琪琪至少损失了一半的年终奖,而公司呢,用这样的话术,可以最大化的为自己“省钱”,克扣本该属于员工的年终奖。02
不同性质的年终奖有不同的法律支持和保护,先搞清楚在自己的公司,你的年终奖属于哪一类:1.薪金类年终奖。这一类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奖金,比如十三薪,十四薪等等,是从属于工资的一个部分,不论何时离职,都应该根据工作时间结算发放;2.考核类年终奖。这一类是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公司业绩挂钩的,一般也是和薪金类一样,离职时根据工作时间结算,按照比例发放;3.福利类年终奖。这一类就比较具有随机性了,一般由公司自主来决定,若是公司提前有规定范围,则提前离职后不享有该部分的奖励。4.提成奖励类年终奖。这一类同薪金和考核类的年终奖性质一样,若是员工完成任务或已达标,哪怕提前离职,也应该给予发放。所以先看看自己的年终奖属于哪一类,若是受到法律条款的保护,那我们再往下,一步步为自己做合理争取。如果确定自己的年终奖,是在法律范围里提供保护的,那么就不要听公司负责人的那一套说辞,摆正自己的立场,以沟通的方式尽可能将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注意保留书面或者其他记录,以备不时之需。除了上述的证据做好保存之外,也可以去多了解同岗位的其他员工年终奖发放的金额和标准,作为自己的参考依据。不过也要注意时效性,根据《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一般为一年,超过一年之后再去提起仲裁则无效。其实对于年底要离职换工作的职场人来说,年终奖确实是一个难以维权,但又必须要维权的款项。与其在离职后与前东家纠缠牵扯,倒不如提前做准备,在还没提出辞职前,将公司的年终奖规则摸清楚,为自己早做打算。希望年底换工作的小伙伴们,都不要损失自己的年终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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