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曝光!即日起,盱眙警方集中治理乱停乱放车辆!
为全力推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盱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
盱眙县城区主次干道
二、整治对象
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
三、处罚措施
1.对违停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劝导其驶离。
2.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执勤人员依法拍照取证,并短信通知车主挪车。
3.对不予配合或联系不上车主的车辆,进行罚款处罚。
4.对所有违停车辆进行曝光,并通报至车主所在社区或单位。
望各位驾驶人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文明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来源盱眙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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