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被罚182.28亿!回应来了~

python之禅

共 1581字,需浏览 4分钟

 · 2021-04-11


大家还记得去年11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吗?

就在《反垄断指南》出台的当天,中国互联网上市公司堪称遇到了局部股灾,在股市当中,腾讯合计 - 11.49%,阿里 - 11.14%,美团 - 19.15%,京东 - 17.17%,拼多多 - 9.99%,小米 - 12.13%。恒生科技指数重挫超 6% 。



紧接着 12 月份,国家开始立案调查阿里巴巴的垄断行为,调查原因就是:「二选一」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在扎实开展前期工作基础上,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商家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案件分析论证;多次听取阿里巴巴集团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 什么是“二选一”

所谓“二选一”,就是“天猫 / 京东二选一”。具体一点说,是阿里巴巴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东商城参加 618、双 11 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据说被立案调查的当天,阿里巴巴股价跌 13.37%,市值一夜蒸发超 900 亿美元。其中,最低跌超 17%,近 1300 亿美元。

对此,阿里巴巴也及时做出了回应


# 阿里巴巴回应被处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阿里巴巴回应称,今天,我们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针对该事件,不少网友都认为国家加强监管对我们广大用户来讲是好的,因为可以使数字经济从资源竞争重新回到服务、效率和创新竞争。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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