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隐瞒员工行程及“黄码”,盱眙一企业负责人被处罚!
警方通报
2021年7月13日,我县一食品公司职工明某某(女,20岁,云南省临沧市人)从云南乘飞机到南京禄口机场,后乘车到公司上班。7月23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明确来盱返盱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要求7月10日至20日进出南京禄口机场的所有来盱返盱人员一律主动报告并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明某某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李某某(男,50岁,山东省滨州市人)报告了行程及健康码为“黄码”的情况,李某某未向公司所在社区报告,也未要求明某某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后被社区工作人员排查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7月30日,我局决定对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开展防控工作,对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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