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4家互联网大厂裁员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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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06:13
坐标北京,批量约谈已经于本周开始,有多位员工已经谈完并签署协议;
目前人均有N+1,但本次被裁将无年终奖;另有工作10年的哺乳期员工也在优化范围内,而且赔偿同为N+1;
本次裁员绩效为D的员工全清;
前不久微博新HR负责人上任,本次人员成本的优化可看作“新官上任三把火”;
裁员指标已分部门下发,并且开始约谈;
地区上北京为主,手机部硬件、应用商店、智能制造、信息技术部等部门均有员工反馈收到离职约谈;
本次有N+1补偿,公司通知后给员工2-3周时间准备;
绩效为C的优先优化,但也有绩效为B、B+的员工收到了N+1大礼包;
大部分部门开始重组合并,比如有品和中国区合并;
本次人员优化被多数人看作公司“all in汽车”的重要举措,节流的资源都为汽车让步;
裁员比例分部门不同,有的部门15%,平均大体在10%上下;
裁员指标(优化指标)已开始分部门陆续下发,有些部门已经开始谈了;
裁员从总部研发开始,两轮车、网约车、中台等部门均在优化范围内,其中两轮车更严重;另已有网约车研发表示于本周三被裁;
货运从产研开始第一批,城运服重灾区,与此同时杭州裁员的N是杭州最低工资的三倍(非月薪全额);
本次裁员补偿N+3,2021年终奖将不发放,考虑到B的基准线是3个月,实际裁员补偿相当于N;
造车和国际化部分目前还不在范围内,基本无波及;
本轮“优化”实际从春节前已经开始,1月末有员工表示收到“大礼包”,当天聊、第二天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原定于年底发放的年终奖,今年将延期至四五月份发放”
“公积金从两年前的12%,改成了5%”
“员工工时从10-7-5,变成人均工时11小时,如不满足会被单独谈话”
会裁员减人,除了一线销售都要减,不管你是技术还是非技术
裁员人数不会少,因为常规的末位优化压根不会写进OKR里
面对裁员,我们到底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