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丨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迎来“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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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12:55


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和门槛。



《通知》提出,居家医疗服务主要包括适宜居家提供的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


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开展居家医疗服务所要求的诊疗科目,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重点是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持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将医疗服务由医疗机构内延伸至居家。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前应当对申请者进行首诊,结合本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对其疾病情况、身心状况、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


在具体服务内容方面,《通知》明确,诊疗服务包括健康评估、体格检查、药物治疗、诊疗操作等;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等;康复治疗服务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等。


原则上,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技术和服务项目为宜。



据了解,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人,占全人口数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达1.67亿人,占全人口数11.9%。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对专业的医疗、护理、康复、药学、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呈现庞大而刚性的需求。其中,部分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对居家医疗服务需求非常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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