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兴文一乡镇村民野外违规用火被行政处罚,请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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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60字,需浏览 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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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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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野外焚烧秸秆行为的 处理通报


2024年2月28日,大坝苗族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朝阳村有秸秆焚烧问题线索,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处置,现场检查发现焚烧秸秆火点1处,查获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人黄某(男)。经调查取证,黄某对其在自家土地焚烧秸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大坝苗族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19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罚金已收缴。经批评教育,黄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焚烧秸秆和野外用火,望广大群众引以为鉴。 目前是焚烧秸秆违法行为高发期,秸秆焚烧不仅易引发火灾,还会造成空气污染、破坏土壤结构,甚至可能引发事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坝苗族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坚持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焚烧秸秆,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零容忍,严管控。望广大群众知晓并积极宣传秸秆 禁烧,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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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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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乡大坝

编辑:小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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