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1博士2硕士因嫖娼被开除学籍!校方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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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2 13:52




本文由慕格学术整理自微博@复旦大学、红星新闻、极目新闻

潇湘晨报、武汉晨报、复旦大学官网


近日,三张以复旦大学为抬头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在网络引起热议。

内容显示,该校两名硕士研究生一名博士研究生因校外嫖娼被警方拘留,学校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并以实名的形式在学校公示。

9月24日,复旦大学方针对此事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应称,处理决定是由学校保卫处做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且处罚公示的范围只是校内,并没有刊发在网络上,“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


9月24日下午,微博@复旦大学发布情况通报回应学生嫖娼被开除一事,其表示:

我们关注到网上关于我校学生因违法违纪被处分的信息,情况属实。日前,根据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学校给予涉事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并在校内相关单位公告处分决定。

学校高度重视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对学生发生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深感痛心,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警示师生,维护学校良好育人环境。


一博士两硕士嫖娼被开除
其中一人曾两获美国建模大赛冠军

根据网传的处罚决定显示:

陈某某,男,复旦大学物理学系凝聚态物理专业2019级博士研究生,于2020年9月26日在校外嫖娼;

李某某,男,管理学院EMBA专业2019级硕士研究生,于2020年9月7日在校外嫖娼;

葛某某,男,泛海金融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20级硕士研究生,于2021年1月13日在校外嫖娼。

三人分别被上海警方处以拘留和罚款行政处罚,有警方处罚决定书证实。

通报中称,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上述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如不愿本决定、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查询发现,复旦大学的学生纪律处分条例里,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被开除的三人辛苦求学,又在复旦这么知名的高校读书,最后却因嫖娼被开除,有不少网友都表示这三人很糊涂,替他们惋惜。

据极目新闻报道,被开除的陈某某,系江苏一所高校2013级本科毕业生,其就读的学院是学校的人才培养特区。学校官网信息显示,陈某某曾连续两年在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还曾被学校校长在开学典礼上点名表扬。资料显示,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是唯一的国际性数学建模竞赛,是世界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数学建模竞赛。

另外,在校期间,陈某某曾与同学合作获全国创业计划竞赛金奖,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2016年,其取得复旦大学物理系预录取资格,后进入复旦大学物理学系凝聚态物理专业,2019年成为博士研究生。

被开除的李某某,系管理学院EMBA专业2019级硕士研究生。被开除的葛某某,系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信息显示,泛海国际金融学院是按照国际一流商学院管理模式和标准创办,专注于高端金融人才教育和金融领域智库研究的商学院。

网友评论分歧很大
专家:行使性权利要合理合法

学校方曾表示,在校内公示一方面是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另一方面是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

但对于处罚公示,网友分歧很大。

一部分人认为,学校按照规定处理,没错。




另一部分认为,处罚过重,并且校内实名公示不妥。


对此,有专家表示,每个人都有性需求,也有性权利,但要合理合法行使权利。

嫖娼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复旦大学对其进行开除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但公示对嫖娼学生的处分决定涉嫌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学校不能因为嫖娼是违法行为,就忽视对学生隐私权的保障。违法行为和保障隐私权,两者并不能抵消。”

并且,有律师表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用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如果学校未按相关流程上述流程送达处分告知书,直接公开实名发布信息,则涉嫌侵犯学生隐私。

无论如何,还是望学生们能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世界观,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在正确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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