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知名App宣布停止更新,安卓用户大悲

恋习Python

共 2498字,需浏览 5分钟

 · 2023-08-31

来源 | 电脑报(ID:CQCP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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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屏广告早已入侵我们的生活,如同狗皮膏药般存在。人人都在骂,却屡禁不止,甚至还被玩出各种新花样,比如关闭按钮小如蝼蚁、伪装跳过键误导用户、跳一跳转至第三方等。可以说,只要用户没有主动去下载一些流氓应用,那么开屏广告就是最大的流氓应用源头。


在这类流氓广告的强势攻击下,网友也拿出了应对手段。比如下载能自动跳过应用开屏广告的App,其中比较主流的一共有三个:李跳跳、一指禅、轻启动。


这些自动跳过开屏广告的原理很简单,基本都是使用脚本“模拟人手指点击”启动页上的“跳过广告”按钮,从而实现瞬间跳过广告的目的。它们大多都是通过辅助功能中的无障碍服务,帮助屏幕快捷点击实现的。


以最受欢迎的李跳跳为例,支持所有广告内容的拦截,不管是各种视频广告,还是网页中的横幅广告、弹窗广告等。



该软件供安卓用户免费使用,只需下载并安装,然后添加需要阻止广告的软件即可。它的体积很小巧,2MB左右,所以无需担心加载速度、耗电问题。界面也很简单,不联网就能正常使用。


虽然不支持所有的App,不过主流的App都是可以跳过启动页广告的,纯傻瓜式操作,上手难度低,备受用户亲睐。


不过大家心中的这款“良心软件”却被大厂盯上了。


今日,“大小姐李跳跳”公众号发文宣布,用于安卓手机跳过各大App开屏广告的“李跳跳”将无限期停止更新。



停更原因在于,“李跳跳”收到了一份来自国内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


律师函显示,李跳跳通过过滤、屏蔽跳过等手段干扰了某浏览器的广告服务,并吸引用户下载使用。该等行为超出了运用中立技术为用户提供便利的范畴,干扰了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构成利用技术手段对浏览器正当经营行为的妨碍、破坏,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等行为亦破坏了合法竞争秩序和机制,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并最终造成消费者福祉的减损。


因此,涉案软件屏蔽、过滤刘览器广告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于此,该“互联网大厂”委托人要求“李跳跳”开发者在收函 48 小时内停止运营该 App,并在任何上架 App 的发布平台下架。



对此,“大小姐李跳跳”在另一则公众号推文中表示,“李跳跳”是一个公益性质的单机 App,没有联网且没有盈利,不存在大厂控告中所说的经营行为。至于 App 的功能,是跳过广告而非屏蔽广告,不会对第三方 App 完整性有任何影响。


不过该软件的开发者也表示,因为自身行为导致厂商收入减少,“抛开侵权不谈,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因为有的厂商也不道德,想尽办法使用户难以第一时间跳过广告,所以知道不道德仍继续更新“李跳跳”......到头来李跳跳们都没有了,部分厂商们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却依旧存在。试想一下,如果所有厂商都把开屏广告上的跳过按钮,做成全屏跳过,那需要使用李跳跳的用户还会有多少呢?


实际上,不仅是李跳跳,最近和李跳跳功能相似的一指禅、大圣净化、叮小跳等工具都收到了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


律师函表示,这些工具“最终造成了消费者福祉的减损”,要求运营方立刻下架这类软件。



其中,叮小跳方面表示,将关闭官方网站及所有下载渠道,服务器也将在到期后自动销毁;大圣净化、一指禅同样不再提供任何下载链接和运营。


同时,双方均表示,由于无法直接暂停所有用户的使用,只能单方面暂停所有运营和分发下载。


对此消息,网友反映强烈:


我连选择不看广告的权利都没有嘛?

有没有人管管?App开屏一动就自动进入购物界面。

李跳跳不过是为用户提供了一种选择而已,归根到底还得是互联网厂商良心发现,主动减少广告投放量。


开屏广告已成手机中挥之不去的“毒瘤”,一个开屏广告就有3-5秒的时间,几乎每款主流App都存在开屏广告,那么一年到头用户不知会浪费多少时间在广告上。随着开屏广告不断出“奇招”,早已引起用户的强烈反感,同时也引得多家主流媒体关注并发声。但即便有关部门多次发文整顿,效果依然一言难尽。此前专家指出,广告监管思路方式需作出新的调整,新规应运而生。


好消息是自今年5月1日起,治理弹窗“顽疾”的新规开始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针对弹出广告“过多过滥”问题,《办法》对“一键关闭”情形进行细化,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办法》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同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

②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

③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④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⑤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适用前款规定。


此外,今年2月工信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明确提出,开屏和弹窗信息窗口提供清晰有效的关闭按钮,保证用户可以便捷关闭;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热力图”、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


那么,新规落实之后的一段时间,你觉得开屏广告烦人的情况有没有得到改善?


编辑: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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