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陷丑闻,两年送给温州知名医院麻醉科主任140万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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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半年后,A股“医药一哥”恒瑞医药再次陷入行贿丑闻之中。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19日发布《刑事裁定书((2020)浙03刑终502号)》,对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简称温医大附一院)麻醉科主任徐旭仲受贿一做出终审裁定,认定徐旭仲先后三次收受财物合计140万元,构成受贿罪。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40万元,上缴国库。
而向这位浙江知名大三甲医院麻醉科主任行贿的则是恒瑞医药旗下主要营销公司江苏新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医药”)。
恒瑞医药再“麻倒”一位三甲主任
判决书显示,2017年1月8日、2018年1月27日、2019年1月22日,新晨医药工作人员孙某、纪某为感谢时任温医大附一院麻醉科主任即被告人徐旭仲对新晨医药在该院麻醉科相关药品业务上的关照并希望继续得到关照,分别在温州市鹿城区的王朝大酒店、南浦路“拉芳舍”店、杨府山公园附近,先后三次送给被告人徐旭仲40万元、50万元、50万元,合计140万元,徐旭仲均予以收受。
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徐旭仲家属向温州市瓯海区监察委员会退缴违法所得140万元。但徐旭仲上诉提出,其没有收受新晨医药孙某所送款项,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新晨医药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查认为:
徐旭仲时任温医大附一院麻醉科主任,系麻醉科主要负责人,对麻醉科的诊疗活动有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职权,又系麻醉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不良医疗事件应急专家小组组长、物资管理小组组长,相关职权的行使均属于从事公务活动;职权的履行客观上会影响麻醉科的诊疗活动,影响麻醉药品的管理、使用等,直接、间接影响新晨医药麻醉药品在附一医的销量,可以利用职务便利为新晨医药谋取利益;徐旭仲与孙某、纪某本身没有其他经济往来,在明知孙某、纪某是为新晨医药麻醉药品在其科室使用事项送钱给他时,属于明知有具体请托事项仍予收受,应当认定为新晨医药谋取利益。综上,在案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足以认定徐旭仲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主体,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相关辩解及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第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徐旭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徐旭仲已退缴的违法所得14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恒瑞医药及新晨医药第一次在浙江“犯事儿”,在2020年5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曾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丽水市中心医院麻醉科主任雷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收受回扣及贿赂超三百万元,而案件中的行贿方便有新晨医药。
不难发现,两次行贿方都是新晨医药,行贿对象都是麻醉科。这源于一方面新晨医药是恒瑞医药旗下重要的营销公司,麻醉产品作为恒瑞医药主要的产品板块之一,其销售工作长期以来均是由新晨医药负责,而在麻醉科室里,科室主任权力极大,基本决定这科室内所有产品的使用选择,也就成为像恒瑞医药这样的药企“公关”的主要对象。
恒瑞力推“合规销售”只为脱钩?
而实际上,从2020年起浙江省公立医院麻醉科室掀起了反腐风暴,界面新闻此前了解,已有多位浙江省知名三甲医院麻醉科主任,甚至是副院长级别人士因为涉及受贿而“落马”,而所涉及的企业不仅有恒瑞医药这样的国内药企,还有费森尤斯卡比等外资药企。
不过,在丽水市中心医院行贿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恒瑞医药曾公告称是员工个人行为。此后,界面新闻还从业内多方获悉,恒瑞医药从2020年年中开始推行其销售“合规化”,先是在2020年8月27日注销掉新晨医药,将原有新晨医药业务合并至另一销售子公司科信,并开始在一些业务线上(如肿瘤)推行将原先的销售大区经理单独出去,牵头成立新的销售公司,吸收原有销售队伍,通过与上市公司“脱钩”来规避风险,或是要求基层代表签署承诺“合规销售”。
天眼查信息显示,新晨医药已注销
但值得注意的是,医保局在此前发布的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也特别针对药企管用的“甩锅”给个别人员“丢车保帅”的做法进行了规定,文件中明确将医药企业雇佣人员、委托代理企业行为列入规范之中,这也将使得国内医药企业此前所惯用的在案发后声称是员工个人行为,或是通过使用CSO(合同销售方)转嫁风险等手段不再管用,医药企业雇佣人员、委托代理企业的失信行为在后续也将被一同视为医药企业的失信行为。
而带金销售、操纵市场等行贿也将被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根据医药企业近三年内的价格和营销行为失信严重程度,药企最严重可能会被遭到暂停企业涉案产品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暂停企业全部药品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惩罚措施。
截至发稿,恒瑞医药方面并未对界面新闻的问询进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