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朋友与女子在一酒店开房成功,他居然跑去“蹭”!结果…

掌上温州

共 841字,需浏览 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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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07:16

来源:海南特区报(ID:hntqb2014)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男子得知朋友

与一女子酒店开房成功

居然表示也想“蹭”

朋友随后支招


以送避孕药为由来到该酒店房间

结果……



目前,海南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该两名男子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6月23日凌晨3时30分许

被告人陈某甲与被害人林某某

在海口一酒店开房自愿发生关系

随后陈某甲将此事

告诉被告人黄某某

黄某某表示也想

与林某某发生关系



陈某甲接下来的操作

让人大跌眼镜……

陈某甲以让黄某某

送避孕药为由

来到该酒店房间


事发时,林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

三人睡在一个房间

陈某甲却通过关灯等一系列行为

营造黄某某离开房间的假象


不得不说

真是“好兄弟”……


随后黄某某脱光衣服

钻进林某某的被窝

欲与其发生性关系



林某某察觉不对

将黄某某推开并报警


黄某某听到林某某报警便离开现场

民警到达房间后将陈某甲

带回派出所接受审查

民警电话通知黄某某

到派出所配合接受调查


事发后,被告人陈某甲、黄某某

积极赔偿被害人6万元

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黄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甲、黄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甲、黄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的刑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的刑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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