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温州女子宾馆洗澡遭偷拍!警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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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20:35
来源:温州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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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黄女士反映,前几天她和朋友在宾馆浴室里洗澡时,突然发现房间上方小窗户处有微弱的亮光,一名男子正拿着手机偷拍她们洗澡。
3月5号晚上11点55分左右,黄女士和好友在入住的市区一家商务宾馆309房间洗澡,两位闺蜜聊得很尽兴,又因为是在自己房间,就一时大意,忘记了关上浴室门。突然,黄女士闺蜜看见房间墙壁上方的小窗户处有只手正举着手机在偷拍她们。
黄女士:他在那拍的时候我们就直接看到了,我们就叫了一声他就跑了。
黄女士和闺蜜急忙穿上衣服追了出去,但已不见此人的踪迹,两人就来到酒店前台要求调看监控。
黄女士:一开始我们看到监控的这个画面,那人就是偷拍的很清晰,而且他是拍了三次,不是说拍一次。我看了监控里面就是他拿起手机,然后手举起来往上拍,拍得很清楚试过了,因为那个距离的话就是很近,差不多就两米左右三米都不到的距离。
黄女士告诉记者,据她向酒店查询到的资料,此男子就住在她们附近的3103房间。酒店当晚也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她们也去做了谈话笔录,不过好几天过去了,还没有任何消息,黄女士说自己心里很害怕,万一偷拍的视频流传到网上怎么办。
黄女士:警察如果不抓到这个人,万一这个人把这些东西到处流传,发来发去,那我们一个小女孩这样子的话很不好的,都给别人曝光了。要让这个人坚决受到法律的责任(处罚)。
记者根据黄女士的指引,找到了这家宾馆,宾馆的李经理带我们来到黄女士当时入住的房间,记者看到,房间很小,床铺上方的墙壁上开设有一扇通风气窗,气窗外就是人来人彺的走廊,一个男人在气窗处举手用手机可以清晰的拍摄到房间里的浴室。
李经理说,发生这样的事情后,酒店方也希望找到这个住客解决问题,但这个住客跑了就没有再回来过,不知去向,电话也联系不上。他们也配合警方做了自己该做的工作。
宾馆经理 李先生:当时接到这个,我们保安给我们打完电话之后,我就是马上下去,第一个事情调取监控,确认这件事有这件事情发生,我们当时我就及时报那个莲池派出所的电话,然后他们出警,然后我跟她一起去那个莲池派出所一起报案备案登记,我这边给他提供给派出所公安部门提供了一个个人的身份信息,包括监控视频资料,我们这边也对客人做了安抚。(另外)我们这边的(房间)设计全部是通过那个我们相关部门的那个检验合格的,然后这边应该是说合理合规的。
记者随后来到莲池派出所,警方回复记者,由于此案涉及黄女士的个人隐私,不方便和记者透露具体案情进展。不过据黄女士后来了解到,经办民警告诉她,偷拍者暂时还未到案,警方也在继续追查。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此,我们也正告那些偷拍者,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违法行为,呼吁女性朋友,请保护好隐私,在遇到“咸猪手”、“偷窥狂”不要怕,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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