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科技与资本的断点
作者:肖钢
太阳能光热发电被认为是具备成为基础负荷电源潜力的新兴能源应用技术,敦煌 100兆瓦熔盐塔式光热电站借助良好的电网基础优势,将新能源不断输往全国各地(2月24日摄)马希平摄 / 本刊
· 技术市场只有与资本、人才等要素市场深度融合、协同运行,才能形成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大合力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环境良好、条件成熟,应尽快推动落地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要求“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加快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发展”。这就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全国范围内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接上科技与资本之间的断点,促进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顺畅循环流动,推动形成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生态,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线路图、施工图。
技术转化仍存三大堵点
加大科技投入、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顺畅转化,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自立自强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和成果产出持续增加,2020年研发支出2.4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占GDP的2.4%,专利申请数量已位居全球第一。但仍然存在科技成果产出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定价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足、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尤其是科研人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激发。主要表现在:
一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率不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科技投入产出效益不高,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亟待提升。
二是科技成果转化不通畅。目前,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供需方转化需求较为强烈,但存在信息对接、资金融通和估值定价等痛点问题,尚无法通过现有市场得到有效解决。以上市公司为例:根据近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300多家上市公司的调研,82%的公司有明显的技术合作研发需求,但真正进行合作开发研究的公司不到两成;48%的公司有较大的技术并购需求,其中仅三分之一的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31%的公司对技术转让与许可有需求,但其中仅一半公司开展过相关业务。又如: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相差较远,难以有效转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的专利调查情况,我国国内有效专利的产业化率为32.9%。其中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产业化率分别为43.8%、3.7%和13.8%。国内有效专利许可率为5.5%,其中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的这一比例分别为6%、4.5%和2.5%。
三是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不对接。全国现存400多家技术市场的业务大多局限在技术转移环节,不具备开展股权转让的资质和能力,技术买卖方进场意愿不高,对高价值科技成果吸引力有限,尚未与资本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在技术卖方、中介方、资金方之间缺乏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良好机制,影响了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我国VC/PE持有大量科技企业股权,但投资到期退出难的问题突出,导致其支持早期科技项目的意愿不强。据统计,目前约33%(近万笔)的到期项目尚未退出,涉及金额超8000亿元。
迫切需要建设连接技术和资本的综合服务平台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建设一个连接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全国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技术转化基础设施与服务体系,形成涵盖企业、金融机构、高校院所、技术经理人、资本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律师等在内的市场生态。
一是成为科技成果的重要交易场所。为科技成果提供权属存证、评估公示、进场交易等服务,推动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
二是成为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大数据和信息服务中心。对海量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挖掘,结合现有市场的交易数据,为交易相关方及服务机构等提供专利数据库及搜索服务,借助大数据分析,提供技术交易匹配撮合、信息共享、定向推送等信息服务。
三是打造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的开放合作平台。支持现有场所解决买方资源、交易产品和金融支持能力不足的问题,形成协同服务体系。同时,汇聚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技术经理人等主体,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项目研发、成果转化、融资和上市培育等全链条服务。
四是成为科技成果对接资本市场的枢纽。将技术交易业务与股权激励、创业投资、技术并购和质押融资等业务相结合,以及依托沪深交易所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业务,搭建高价值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快车道。
五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有效落地。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地运用,并对政策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提高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益。
资本要素枢纽功能不可或缺
在上述五项功能中,技术市场对接资本市场的枢纽功能不可或缺,这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与现有技术市场的最大区别。技术市场只有与资本、人才等要素市场深度融合、协同运行,才能形成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大合力。
一是可以推动社会资本以股权形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早期环节,有效解决长期资金缺乏的问题。一项技术从实验室成果到小试、中试,直至产业化,涉及到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多。上述每一个环节的市场化前景都是高度不确定的,最需要与其风险收益相匹配的长期耐心资本的支持,而具备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特征的股权资本正是最恰当的工具,但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通常仅7年左右,如果没有一个更加丰富的股权退出机制,社会资本难以投向早期阶段的科研项目。
二是通过股权转让可以更好实现技术秘密的价值。实践中大量核心尖端的技术成果并非以专利形式体现,更多的是以技术秘密存在。根据科技部2018年制定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一旦涉及技术定密解密问题,就必须有专人负责,转化难度较大,但如果技术秘密转成股权后,持有人将不再仅仅关心技术的内核,而是更加关注企业的成长和利益分享机制,不能解密的问题将得到有效化解。
三是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缓解科技成果定价难、交易难的问题。由于很多技术交易的定价机制不健全,导致技术交易难题。股权等金融产品可以将科技成果及其持有人或发明人的所有权利义务统一打包和标准化,有着较为成熟的定价模型,而且股权转让形成的价格信号传递效应以及交易数据的不断积累,均有助于提高科技成果的可交易性、定价公允性和公信力,从而最大程度解决现有技术市场定价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是有了股权转让机制,才能真正实现产权激励的效果。拥有产权是最大激励,产权激励可以让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既赢得社会尊重,又获得应有报酬,从而有效激励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党中央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部署及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明确提出“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的任务要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环境良好、条件成熟,应尽快推动落地。
本文转载自“战略前沿技术”,原标题《接上科技与资本的断点》;作者 | 肖钢;来源 | 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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