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构设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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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大部分内容来源于咕泡Tom老师的Srping5核心原理,我这里只是做一个记录方便日后回顾,看不懂的朋友最好去看下原书。
一. 开闭原则
基本概念:指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强调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核心思想就是面向抽象编程。
举个现实中的例子:你每天需要工作8个小时的规定是关闭的,但你上下班的时间可以是开放的。
代码应用:将公用的方法和业务逻辑封装到一个接口或抽象类中,将不同的功能和业务逻辑单独实现在新的实现类中,而不去修改原因的属性和逻辑.
二.依赖倒置原则
基本概念:是指设计代码结构时,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通过依赖倒置,可以减少类与类之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的稳定性,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并且能够降低修改程序所造成的风险
注:以抽象为基准比以细节为基准搭建起来的架构要稳定得多,因此在拿到需求之后,要面向接口编程,先顶层再细节地设
计代码结构。
三.单一职责原则
基本概念: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假设我们有一个类负责两个职责,一旦发生需求变更,修改其中一个职责的逻辑代码,有可能导致另一个职责的功能发生故障。
四.接口隔离原则
基本概念: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这个原则指导我们在设计接口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之上。
(2)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的接口。
(3)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不是越少越好,一定要适度)
五.迪米特原则
基本概念:是指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又叫最少知道原则,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
六.里氏替换原则
基本概念:原本的定义比较抽象,不再赘述。可以理解为一个软件实体如果适用于一个父类,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所有
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子类对象能够替换父类对象,而程序逻辑不变。根据这个理解,引申含义为: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1)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2)子类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3)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入/入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4)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出/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或
与父类一样
七.合成复用原则
基本概念:指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的目的。可以使系统更加灵活,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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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本文为CSDN博主「Kaite_zhh」的原创文章,遵循CC 4.0 BY-SA版权协议,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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