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给第三方合作公司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网络流传一份浙江省通信管理局7月5日对投诉人的答复函,核实称此前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用户留存在的注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合作公司。8月23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该份编号为【2021】483号的答复函属实。
2019年11月11日,阿里云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用户留存在的注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合作伙伴。
阿里云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第六十四条规定,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已责令阿里云改正。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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