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北斗!卫星导航事业需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2016年,北斗政策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君琳教授提出了“法治北斗”的概念。北斗作为国之重器,不仅涉及国家安全以及社会经济建设方方面面,还关系到国内国外“千家万户”的种种利益。只有通过法治的手段完善北斗建设运行、应用推广、国际合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才能确保北斗安全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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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为何要进行法治建设?
回顾北斗系统建设发展的20多年,硕果累累。然而在卫星导航法治建设方面,北斗导航系统的法治建设与其他三个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法治建设还存着一定的差距。
美国1994年全面建成GPS,1996年即出台《美国全球定位系统政策》,目前已形成相对完善的卫星导航法律制度体系; 俄罗斯1996年投入使用格洛纳斯系统,1999年年初即出台《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总统令,并制定了多部卫星导航相关法律; 欧盟伽利略自系统开发建设之初,便制定了规范卫星导航活动的法律。
因此,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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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法治建设的进度
在此前公布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提出:“深化北斗系统推广应用,推动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说,随着北斗系统在各个领域的融合发展应用,面临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主要包括:
一是北斗产业化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北斗产业化发展成为今后北斗发展的重要命题,如何发挥法治在北斗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是重要命题。
三是应用安全风险的防范问题。如北斗系统基础设施安全保护问题、卫星导航信号保护与抗干扰问题、卫星导航信号数据安全保护问题、卫星导航产品安全监管问题、卫星导航在关键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应用等,都需要提出加强卫星导航安全保障的法律措施。
四是北斗“走出去”法律保障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北斗“走出去”面临的市场贸易壁垒、海外北斗企业和设施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国际法律纠纷的解决,都亟待研究。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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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星导航年会与法治北斗
中国卫星导航年会是我国卫星导航领域的学术盛会,也是被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ICG)确定的国际三大卫星导航学术会议之一。政策法规高端论坛作为年会重要组成部分,是北斗法治建设与社会各界建立的重要沟通桥梁。
政策法规高端论坛一直坚持围绕卫星导航政策法规建设与卫星导航立法工作,顺应北斗发展的最新需要,选定交流主题,着力探讨国内外卫星导航政策法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近年来,政策法规高端论坛努力朝着“三化”发展:
二是专业化。作为科技领域法治研究,北斗法治研究与交流既要让北斗领域关注法治,又要让法治领域了解北斗,在论坛组织时,要兼顾技术与法治、理论与实务,从法治专业的角度研究解决卫星导航专业技术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注重技术和法治的专业性结合。
三是国际化。北斗是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北斗的国际化发展要求法治研究与交流要放眼全球,将其他国家卫星导航法治经验和卫星导航领域的国际秩序、规则和标准问题,作为高端论坛的重要议题。北斗面向全球发展,法治研究也不能固步自封,高端论坛重视北斗国际化发展法治研究,也重视外国法治经验学习,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开展法治研究与交流。
今年5月,将在江西南昌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卫星导航年会政策法规高端论坛,是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北斗迈进全球服务新时代的背景下,以“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促进卫星导航安全与应用”为主题,邀请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实务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从业者,围绕北斗产业化国际化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卫星导航多双边法治对话、新产业模式等问题开展学术交流,共同探讨北斗系统规模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法治保障内容。
文章综合来源:民主与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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