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个!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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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00:00
6月21日,据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信部、财政部于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的竞争性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将北京市顺义区,天津市武清区等36个市(区)纳入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范围。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
去年8月,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名单公布,共计30个市(区)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加上此次公示的第二批试点名单,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共计66个市(区)。
4月30日,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工作围绕三项重点任务:聚焦企业需求,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强化数字赋能,培育高水平“小快轻准”产品;推动“链式”转型,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通知提到,2024年将选择35个左右城市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已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第二批城市试点实施期为两年。
试点工作要求,一要聚焦重点行业,试点城市应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选取的细分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二要聚焦重点企业,试点城市要在确定的细分行业中,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要优先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上工业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三要扩大复制推广,试点城市要选择若干基础条件好、转型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高、可复制性强的试点企业作为转型样板,引导同行业企业“看样学样”,加大对优质数字化服务商、优质“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的推广。
去年9月,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23—2025年,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通知》提到,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各地应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示范带动性强的城市推荐至两部门,两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并兼顾东中西区域分布确定试点城市。
《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个城市试点期两年,对于首批试点城市,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为实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为实施期第二年。奖补资金分期拨付。
在资金使用方面,政部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统筹使用。应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通过支持被改造企业,由其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可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
同时,可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支持以下工作:一是支持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二是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等;三是对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进行奖励,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等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等。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试点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已纳入《通知》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编辑:王改静
指导: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