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春节期间,淮安多人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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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4 19:04
燃放烟花爆竹会污染环境
甚至会给人身、财产带来安全隐患
随着禁放令的实行
2月12日0时10分,淮阴公安分局王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付某在淮阴区王家营街道燃放烟花,该燃放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后巡逻民警依法将嫌疑人口头传话至派出所询问。经过询问,付某对自己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2月11日19时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深圳路派出所组织警力对社会面巡查时,发现违法嫌疑人赵某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00余件。经查,赵某在明知市区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非法贩卖烟花爆竹。警方正在对案件开展进一步调查。
2月11日20时许,民警至淮安区河下街道某村入户检查时发现,陶某梅在自己家门口燃放“小金鱼”等烟花。陶某梅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2月11日19时许,高某在淮安区山阳街道某小区楼下违法燃放烟花,后被执勤民警查获,高某被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2月11日19时许,李某荣在其位于淮安区山阳街道某小区楼下违法燃放烟花,后被执勤民警查获。李某荣被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2月11日19时许,曾某在位于淮安市淮安区某小区楼下违法燃放烟花,后被执勤民警查获,曾某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2月11日20时许,向某伟在位于淮安区入海水道大堤某村入口处违法燃放烟花,后被执勤民警查获,向某伟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2月11日20时许,王某在位于淮安区淮城街道某民居门口处违法燃放烟花,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王某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2月11日晚,胡某国在位于淮安区西长街某小区大门口处违法燃放烟花,后被执勤民警查获,胡某国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2月11日20时许,汤某蔚在位于淮安市淮安区入海水道运东村路口处违法燃放烟花,后被执勤民警查获,汤某蔚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2月11日19时18分许,盱眙县公安局盱城派出所接110指令称,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星雨华府小区中间广场有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处警民警立即带队赶至现场,将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卞某现场抓获,该燃放地点为盱眙县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经询问,卞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2月12日凌晨0时许,华某在名人世家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查获。华某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未经许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发现有违反《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全市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来源:淮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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